加入日期: | 2020.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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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蓝湖海澜郡东大门钢构施工 公告日期 ****-**-** 截止日期 ****-**-** 联系人 李兆军 联系电话 *********** 招标要求 工期*.具体开竣工要求按照总包要求执行 质量*. 专业分包人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专业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 |
# | 主要工作内容 | 单位 | 预估工作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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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澜郡东大门钢结构安装费 | 项 | 51,500.00 | 按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
2 | 配合费按2%收取 | 项 | -51,500.00 | 配合费2% |
# | 履约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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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20日后,支付已完工程量造价的55%(分包人同意如果业主支付工程款达不到总包合同约定付款比例时,本合同支付比例按业主实际付款比例调整) |
2 | 2、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60%(分包人同意如果业主支付工程款达不到总包合同约定付款比例时,本合同支付比例按业主实际付款比例调整) |
3 |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的一个月后付至80%(分包人同意如果业主支付工程款达不到总包合同约定付款比例时,本合同支付比例按业主实际付款比例调整) |
4 | 4、竣工结算审定后付至审定结算值的90%,(分包人同意如果业主支付工程款达不到总包合同约定付款比例时,本合同支付比例按业主实际付款比例调整) |
5 |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造价总额的5%,在合同履约完毕(竣工结算定案后),若无违约情况全额无息退还,若出现违约情况,扣减违约金后差额无息退还。(分包人同意如果业主支付工程款达不到总包合同约定付款比例时,本合同支付比例按业主实际付款比例调整) |
6 | 6、剩余5%的工程款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质保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