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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海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2 标签: 福建省招标 物业管理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2
截止日期:2020.08.12
招标业主:国家税务总局龙海市税务局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 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滨花园沿江*幢***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Y采购(****)*** 项目名称:************
关键词: 物业管理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龙海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5幢417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Y采购(2020)03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龙海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龙海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海市税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国家税务总局龙海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公开招标活动。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龙海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ZY采购(2020)033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指标

服务

年限

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国家税务总局龙海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3年

1980000元

30000元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财库〔2011〕181号》执行。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财库〔2014〕68号》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闽财库〔2018〕22号》执行)。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招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他政策:无。

5.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第三章。

   6. 投标人报名期限:2020年7月22日上午8:30至2020年8月6日下午17:30。

   6.1如果招标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报名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至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受理其报价。

  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2020年7月 22日上午8:30至2020年8月6日下午17:30。

   7.2文件获取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5幢417代理部。

   8.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12日9:00前递交至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5幢420会议室。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 12日9:00;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5幢420会议室。

  11.公告期限:自财政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2.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龙海市税务局

地  址:龙海市石码镇紫光路34号

联系人***

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江滨花园沿江5幢417-418、420-421、423-426号

联系人***

联系方法***

附1: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游丽燕

开户银行:建行新华南支行

银行账号:6227001852610072544

特别提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至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17室代理部现场报名或按以下格式发送电子邮件***

序号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汇款回单

1

国家税务总局龙海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XXX

XXX

XXX

截图页可另附

 

 

采购人(公章):国家税务总局龙海市税务局

代理机构(公章):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7月22日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财库〔2011〕181号》执行。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财库〔2014〕68号》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闽财库〔2018〕22号》执行)。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招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包:1明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至 2020年08月0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5幢417代理部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5幢420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龙海市税务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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