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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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27 |
地 区: | 福建省 |
关键词: | 监理 |
宁德市公安局蕉北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公安局蕉北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德市公安局蕉北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以宁区发改投[2019]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蕉城区八一五西路北侧、继光路东侧地块。具体按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要求控制。
2.2工程建设规模:宁德市公安局蕉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4347.04㎡,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4009.32㎡,地下建筑面积291.1㎡,门卫建筑面积20㎡;其中业务用房为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叠门卫为地上一层叠业务用房檐口高度18.9m,门卫檐口高度5.1m。;建设内容包括: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及附属用房等;工程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绿化、景观、道路硬化及室外其他配套设施。本项目按一类派出所标准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按《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2016修订版)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规模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体现“同类、同等”的特征指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阶段监理,监理工作包含《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等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15431421元,工程竣工结算时,以本项目经审核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总价作为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 号取费标准下浮 20 %计取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29.33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27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2日 17:00:00至2020年7月27日 23:59:59
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jy.xzf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5000 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具体提交规定详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5 项)。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61 号)的相关规定,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银行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银行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zfw.ningde.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15059362558,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15859342127,传真:***
联系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zf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