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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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06 |
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陈庄镇中心升旗广场、围墙及其他零星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陈庄镇人民政府地址:***陈庄镇(***陈庄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陈庄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省********路***号联系方式:****-*******二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广场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陈庄镇中心升旗广场、围墙及其他零星改造工程 | 1 | 1、参与磋商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参与磋商的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施工。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但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须在磋商现场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盖章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或能体现已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变更内容的原中标通知书原件(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或原中标通知书原件密封在“资信证明”密封袋中),未提供的按废标处理。成交后,若发现成交企业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的,之后再提供的变更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直接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弄虚作假处理;3、参与磋商的企业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5、参与磋商的企业需提供本企业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或劳资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参与磋商的企业需提供本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料;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48.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