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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南黄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政代建项目采购玻璃钢化粪池、隔油池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1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通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1
截止日期:2020.07.28
地 区:南通市
内 容:**南黄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政代建项目采购玻璃钢化粪池、隔油池 报价单 报价单位:(公章) 序号 产品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暂定) 控制单价 (元) 投标报价 备注 投标单价 (元) 合价 (元) * 玻璃钢化粪池 **#,有效容积不小于**M* 只 ** ***** 普通型,符合国
 
招标公告正文

海门南黄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政代建项目采购玻璃钢化粪池、隔油池

报价单

报价单位:(公章)   

序号

产品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暂定)

控制单价

(元)

投标报价

备注

投标单价

(元)

合价

(元)

1

玻璃钢化粪池

10#,有效容积不小于40M3

19

20000

 

 

普通型,符合国家标准,初始环刚度Ⅱ型

2

玻璃钢隔油池

4#,有效容积不小于9M3

19

6000

 

 

 

投标总价

大写:       元,小写:        元。

 

说明:

1、       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资料所必须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装卸、运输保险、包装、管理费、税金、售后质保服务等所有相关的全部费用。

2、              采购货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分担原则:开标之日起一个月内供货的,如市场价格波动,中标单价不予调整;超过一个月供货的,如市场价格发生波动,中标单价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中标单价╳供应期海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对应产品信息价/开标之日当期海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对应产品信息价。如海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没有的对应产品信息价,以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建材信息价为依据进行相应调整。海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和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建材信息价均没有的产品,招标人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合理的调整幅度。

3、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2天内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相关产品样品、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并进行封样。

4、              上述数量为暂定,投标仅作参考,不作为实际履行数量。结算数量按招标人签证确认的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5、              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时间可能变化、数量可能增减、一次或分批交货、不满整车的运输费、运输车辆等待的费用等、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等。

6、              投标单价、合价、投标总价大写、小写等需填写完整、齐全,报价单需电子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签字)

2020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单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其他交易-镇区交易栏目-公告信息栏”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送至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将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于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其他交易-镇区交易栏目-变更公告栏中发布,发布的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同时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4、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个体工商户应经营者本人参加投标,无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投标承诺函原件、诚信承诺函原件、质保承诺书原件、供应能力承诺书原件,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报价单分别装订并密封后(报价单单独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5、本投标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供应商严格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修改及涂改均无效);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

6、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9800元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或现金(其它方式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银行汇票方式:户名: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账号:10721401040000695,开户行:东灶港农行), 汇票汇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企业法人名义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该单位投标文件。提醒:投标保证金不要封闭在投标文件袋中,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该单位投标文件。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开标会议结束后现场退还。

7、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须参加开标会议的全程,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8、在开标会议未结束前,投标供应商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9、本项目最高限价:494000元,控制单价见报价单,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或投标单价超过控制单价的产品项目,其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10、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招标文件需求,且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候选人。如报价相同,由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评标中出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取消本次招标,招标人报告后视情况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供方未按时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需方签订采购合同,中标无效,并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与招标人指定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履约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合同相关条款。

12.1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按最新标准执行。供货时供方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12.2交货时间: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施工进度要求中标人一次交货或分批交货。中标人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数量、规格和时间分批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2.3交货地点:海门市海门港新区,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和位置交货。

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每月月底进行一次结算,结算金额=招标人验收合格签字确认的实际送货量*中标单价,确认无误后,中标人开具发票,招标人安排付款,按结算金额一次付清。

12.5交货验收:货物送至现场由招标人验收收货。招标人有权随机取样送检,检测单位由招标人指定,送检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产品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收货,招标人将中标人拉入黑名单并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违约赔偿责任,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一切经济损失。如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已经施工,中标人还应承担返工费工及其他全部损失和责任。

13、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前自行进行现场考察,以制定出合理投标方案,并将项目履约相关的全部费用考虑到自己的投标报价中。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错投风险及相应的损失自行承担。

14、招标单位:海门南黄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富兵,联系电话:13773853951。地址:***

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13-80787144

15、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中有虚假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5)若经查实,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16友情提醒: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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