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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第二汽车改装厂综合服务楼(三四层)网上竞租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1 标签: 山东省招标 汽车招标 
招标编号:1120070068
加入日期:2020.07.21
截止日期:2020.07.27
地 区:山东省
内 容:**第二汽车改装厂综合服务楼(三四层) 网上竞租公告 招标编号: ********** **第二汽车改装厂对综合服务楼三层、四层进行公开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物基本情况 **第二汽车改装厂位于*****路东首综合服务楼,共四层,第三层证载建筑面积***平方米;顶层
关键词: 汽车
 
招标公告正文

济南第二汽车改装厂综合服务楼(三四层)
网上竞租公告
招标编号: 1120070068
济南第二汽车改装厂对综合服务楼三层、四层进行公开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物基本情况
济南第二汽车改装厂位于历下区和平路东首综合服务楼,共四层,第三层证载建筑面积381平方米;顶层(第四层)为后来加建的钢结构房顶,无证,建筑面积371.52平方米,共计752.52平方米,进行公开招租,租赁期限为1年,租赁方式为第3层、第四层分租:
A第三层:面积为381平方 结构为混合
B第四层:面积为371.52平方 结构为钢结构
第三层起始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160000(大写:壹拾陆万元),第四层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80000(大写:捌万元),竞租阶梯均为人民币1000元,竞租保证金均为人民币3000元(竞买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且以转账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后果自负)。竞租人的最终摘牌价为该租赁费用。
二、出租用途:主要为办公、仓储、商用等,业务范围应符合招租方发展规划、经营范围要求,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当地辖区政府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参加竞租。
四、采用增价方式进行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告知事项:
1、根据济南市建设规划,拟出租区域现处于征收冻结阶段(济历下征冻告字〔2020〕19号),冻结期限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冻结期间的使用应符合公告要求,因征用时间的不确定、政府对于冻结房产的相关规定等,承租方承诺已对此完全知情,并接受当前房产的现实状况。
2、如因政府征收或山钢或济钢集团公司规划需要,承租方可接受无条件提前解除出租合同,出租方为此不承担赔偿等其他附属义务。
3、租金按年支付,若因政府征收或山钢或济钢集团公司规划需要而提前解除合同,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租金,剩余租金予以无息返还。
六、公告时间: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7日。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7月28日10时;网上竞租时间:2020年7月29日9时至2020年7月29日9时30分。竞得人须在公示期(公示期为标的成交次日起2个工作日)满后2个工作日内到济南第二汽车改装厂(关停事务工作办公室)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参加本次网上竞租的竞租人,需要在济钢集团有限公司www.jigang.com.cn—装备招标或bidding.jigang. com.cn进行注册,并需按标准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将在竞租结束后10个工作日无息退回。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具备竞租资格。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7月28日10:00之前缴纳。
竞租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缴纳竞租保证金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济南东郊支行
账号:37001616610050149542
请各单位缴纳后将缴费凭证邮件至545463633@qq.com
八、竞价规则
1、本次公开竞租,税率5%。竞租人初始报价不得低于竞租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在公告约定的竞租报价时间内,竞租人可以多次报价,以底价为基数,每次加价不低于1000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加。最后截止时间的最高报价且报价时间早为竞得者。
九、其他约定事项
(一)费用及支付时间、方式
1、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全额支付年度租赁费用,支付方式包括银行电汇或现款。
2、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电话费、上网费、物业费、环卫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须结清一切费用。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对所从事行业的法律规定,安全环保、消防、经营、排污等条件要达标,按照行业规程合法运营,接受出租方的不定期检查。
2.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租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租赁物的消防、安全、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方有权作出书面整改通知,承租方应按要求执行。
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转借他人。如承租方转租、转借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新增不动产。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以对租赁物进行装修,相应费用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备案等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若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添附,添附物归出租方所有,若给出租方造成损害,则出租方有权另行请求损害赔偿。
5.承租单位负责按规定自行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6.如因承租方不当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坏的,出租方有权单方书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三)消防安全责任
1、租赁期内,承租方及其负责人***
2、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另行签订《消防安全协议》、《安全环保管理协议》,《消防安全协议》、《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不可抗力
1、租赁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或政府规划或政府管控要求),或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的管控要求或出租方自身不能决定的其他事项,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且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政府征用时补偿范围界定:土地、房屋等招租方所属资产产生补偿费用归招租方所有;租赁方所属设备设施产生的拆除补偿费归租赁方所有,若政府规定不予补偿,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方按照租赁物现有存在的主体、门窗、水电线路、消防设备设施、配电设备等附属设备设施租赁给承租方。若出现租赁物漏雨、墙体断裂、设备设施损坏等,承租方负责维修,但维修项目及费用需先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因维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因以上原因给承租方造成的经营及其他损失。
(六)不可抗力
租赁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或政府规划或政府管控要求,或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的管控要求或出租方自身不能决定的其他事项)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且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七)合同终止或解除
1.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2.租赁期满,承租方未能继续租赁的,承租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15 日内搬离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完好的返还给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不搬离租赁物的,每天应按照日租赁费的三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留置租赁场地内的承租方物品,直至承租方付清所有租赁费等费用。
3.租赁期届满未能继续租赁或合同解除的,承租方自行装修等形成资产由承租方自行收回且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如承租方无法收回前述资产或收回前述资产会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则该等资产由承租方无偿转让给出租方。
(八)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特别约定
1.承租方应遵守经营所在属地政府等有权机构制定的(根据不同出租物所在地)文件的规定(包括并不限于上述文件,如政府单位出具新的通知要求,承租方也应当严格遵守),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并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承租方承担疫情防控所需的全部费用,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并有效实施,备齐疫情防控所需消毒剂、喷雾器、洗涤用品、口罩、测温枪、防护服等物资,有效改善卫生基础设施条件。由于承租方对相关规定落实不力、防控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损失。
2.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监督及检查。若发现承租方防控措施不符合相关要求或不能达到防控目的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及时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出租方要求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向承租方承担赔偿、补偿等责任,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损失。
3.因原出租合同履行期内受疫情防控需要,且非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承租方出现暂停、停止经营等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约定的租金不予减免,出租方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4.如合同履行期间,除本合同约定的疫情外出现了其他突发事件,双方参照执行上述约定,上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5.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设专人负责疫情后期管理工作,配合政府部门、济钢集团及济南第二汽车改装厂的联防联控安排,实行辅导管理、自主管理、监察管理结合的方式防御疫情。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招标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业务联系人:曹中军 联系电话***

济南第二汽车改装厂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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