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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边境管理支队满都拉口岸边境派出所建设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1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1
截止日期:2020.08.11
招标代理:内蒙古博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内蒙古
内 容:附件***边境管理支队满都拉口岸边境派出所建设项目施工.doc附件***边境管理支队满都拉口岸边境派出所建设项目施工.doc 项目概况 **边境管理支队满都拉口岸边境派出所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E**栋*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
 
招标公告正文
附件1 包头边境管理支队满都拉口岸边境派出所建设项目施工.doc附件2 包头边境管理支队满都拉口岸边境派出所建设项目施工.doc

项目概况

包头边境管理支队满都拉口岸边境派出所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E21栋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YGL-G011

项目名称:包头边境管理支队满都拉口岸边境派出所建设项目施工

预算金额:429.40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9.40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电子邮件***

1、获取时间: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电子邮件方式。为减少人员聚集,疫情期间我公司支持电汇支付标书款、以电子邮件送达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售。纸质招标文件和获取事宜,详询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3、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有效证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的规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视同为原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余人员提供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及所有人员的社保证明;

(7)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8)查询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行为截图;

(9)报名单位联系单(包括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电子邮箱***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注:

1、投标人需承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诺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若投标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上述承诺情形的,一经查实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风险以及一切法律后果。

2、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确认,提供一式两份,证明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不一致的均不予接受

3、材料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4、以上资料需以邮寄的方式邮寄至招标代理公司,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8条规定的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5.1项目经理:(1)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且在有效期内;(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至今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5.2其他人员:(1)拟派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应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1日  至 2020年07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E21栋2楼

方式:电子邮件方式。为减少人员聚集,疫情期间我公司支持电汇支付标书款、以电子邮件送达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售。纸质招标文件和获取事宜,详询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侧、社保局东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包头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博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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