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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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省数字文化和智慧旅游发展中心 *.项目名称:****年《中国旅游报》全年联合投放版面广告宣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中国旅游报》全年联合投放版面广告宣传项目的采购需求,**蜂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作为中国旅游报社指定**省独家业务代理机构,作为项目承办 |
关键词: | 广告 |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江苏省数字文化和智慧旅游发展中心
2.项目名称:2020年《中国旅游报》全年联合投放版面广告宣传项目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中国旅游报》全年联合投放版面广告宣传项目的采购需求,南京蜂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作为中国旅游报社指定江苏省独家业务代理机构,作为项目承办单位,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具体代理资质另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崭新的大发展时期,《中国旅游报》就是在时代的召唤中应运而生。《中国旅游报》前身《旅游通讯》于1979年正式创刊,1985年正式改名《中国旅游报》。见证并记录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事业发展巨变的《中国旅游报》,是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覆盖旅游全行业的唯一专业媒体,是宣传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传播旅游信息、交流旅游经营管理经验、指导旅游消费的权威媒体,也是全国2万报刊中富有影响力的专业媒体。目前,报纸发行已覆盖全国11700多家星级饭店,22700多家旅行社,20000多家旅游景区,20000多个旅游扶贫重点村,10000多家旅游餐馆和旅游商品经销商,600多家旅游规划、研究机构,3000多个文化和旅游部门、旅游院校,万名旅游英才、1000多家航空公司、游船公司和旅游汽车公司,100000多名旅游行政管理和企业经理人员是本报的忠实读者。2015年、2017年《中国旅游报》连续两次被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为全国“百强报刊”。
作为国内唯一的全国性旅游行业报,中国旅游报社凭借专业媒体和行业资源优势,积累了丰富的策划、组织、执行旅游宣传营销活动的经验。近年来,围绕全国旅游重点工作、服务旅游行业,报社策划举办了中国旅游产业发展年会、全域旅游宣传推广行动、“美丽中国行”大型系列采风、“美丽中国行”旅游风采秀等一系列品牌活动,得到业界积极参与和广泛好评,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同时,紧跟时代潮流,中国旅游报社打造了全媒体推广平台、融媒体传播矩阵,服务旅游业发展的手段也在不断丰富,传播旅游业声音的渠道更加立体:《中国旅游报》、纪念刊为行业提供了传统媒体宣传平台;报社积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开发包括中国旅游新闻网、中国旅游新闻APP、旅游+APP等PC端、移动端图文、视频、直播等可视化产品,24小时更新,实时播报国内、国际旅游政策、新闻资讯,传递行业声音;立足资源优势、行业权威,今年中国旅游报社与学习强国APP合作,成为该客户端旅游频道的主要素材提供方,有效聚拢着更为广泛的注意力,形成了更为强大的引导力,更为深远的影响力。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5 万元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唯一性。该项目选择的《中国旅游报》,是国内唯一的覆盖旅游全行业的媒体,是在全国旅游行业范围内,宣传江苏旅游业发展情况的唯一窗口,具有不可替代性。
(2) 权威性。创刊于1979年的《中国旅游报》,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业的发展,该报是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覆盖旅游全行业的唯一媒体,是宣传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传播旅游信息、交流旅游经营管理经验、指导旅游消费的权威媒体,深受业内读者的喜爱与信赖。
(3) 专业性。《中国旅游报》在2015年、2017年连续两次被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为全国“百强报刊”,报纸发行已覆盖全国11700多家星级饭店,22700多家旅行社,20000多家旅游景区,20000多个旅游扶贫重点村,10000多家旅游餐馆和旅游商品经销商,600多家旅游规划、研究机构,3000多个文化和旅游部门、旅游院校,万名旅游英才、1000多家航空公司、游船公司和旅游汽车公司,100000多名旅游行政管理和企业经理人员是该报的忠实读者。
多年来,中国旅游报社与包括省文化和旅游厅(原省旅游局)及13个设区市、省内市(县、区)区的行业主管部门均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为省市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常年提供全媒体宣传服务,为客户量身定制整合宣传方案。《中国旅游报》还组建强有力的报道力量,负责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宣传项目,从选题到出版,积极沟通对接,每年度按时完成刊登任务,同时还主动策划提供了大量合作之外的旅游报道,在全国范围内引起文化和旅游部、省市主要领导对江苏文旅业的持续高度关注。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南京蜂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国旅游报社江苏地区指定独家业务代理机构)
地址:***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本公示自2020年7月21日17时至2020年7月28日17时截止。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和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