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
钢材招标书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要求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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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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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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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专业生产、销售各种钢材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和一流的资质,愿意与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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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证件;
3.投标单位应具有专业生产或服务能力;
4.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对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调试、检测、售后服务或保障能力。
三、投标内容
1、投标方按钢材材料明细单进行报价;
2、投标文件应明确所供货的品牌、价格(含增值税、含运费)、供货期、付款要求等信息;
3、定标后即通知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备货,送货时附全额增值税发票;
4、中标方按照我公司要求负责送货,并保证供货的安全;
5、交货地点:苏州新区华枫路377号及其它约定送货地点;
6、中标方对所提供材料的质量负责;
7、中标方提供对所提供材料的售后服务。
8、其它约定。
四、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简介
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是我国刨花板生产线、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双面定厚砂光机、短周期快速贴面生产线、卧式浸渍干燥生产线等人造板设备的专业制造商。
苏福马公司成立于1961年,是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产品于1997年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属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百强高新技术企业和20世纪中国木工机械行业“十佳企业”,产品远销欧洲、南美洲、非洲、东南亚、日本等国家和地区。
多年来,苏福马本着“专精成业、适而致远”的经营理念,以关注用户价值提升为焦点,坚持“立足林业、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方针,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始终致力于木材资源的高效和可持续利用,紧紧抓住节能与减排这个关键,大力发展人造板机械设备,并向非木质人造板延伸,向装饰业及家具业拓展,为中国人造板产业的发展和人造板机械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作出贡献。目前,苏福马的产品链不仅延伸和覆盖到人造板大部分板种的设备制造领域,同时在新型建材、电子覆铜板、绝缘材料、轻工包装材料等方面也推出了代表国内先进水平的专用生产线设备。
苏福马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依托,以新产品开发为龙头,始终在追求成为行业中最具创新能力的一员,着力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在结构调整中不断有新发展和新突破,先后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2项,部、省级科技进步奖10多项,有10多项国家重点新产品,有10多项专利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苏福马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充分发挥资源、品牌、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努力将公司打造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企业而奋斗。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一、资质证明文件提供
请投标单位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关资质证书等合法证件复印件及《企业情况介绍》(参见附表一)等资料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同寄往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运营监督部。
二、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招标书在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ufoma.com/)发布。
三、投标资料的要求
1. 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且在投标资料每一页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并在整套投标书上加盖骑缝章。
2. 投标书必须用大号信封或档案袋(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并在封面上写明投标单位的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即废标):
a) 投标单位资质未达到要求;
b) 投标资料不全;
c) 投标资料字迹模糊难辨认或内容不全;
d) 未按要求加盖公司公章;
e) 投标书等文件逾期后送达;
f) 其它对于本标形成较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四、投标截止日期
本次投标截止日期:2020年7月22日(周三)11点30分止(以标书收到时间为准)
五、定标日期
1. 定标时间:2020年7月22日
2. 届时开标确定中标供方,招标方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中标方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书面合同。
六、评标
1. 本次评标由招标方招标工作小组成员以会议及投票相结合形式进行;
2. 本次评标由招标方监督部门派员参与,实施全过程监督;
3. 本次评标项目主要由价格、质量、性能、服务等要素构成。
七、其它事项
1. 用他人名义或编造伪证件参加投标的单位, 经查实后我司将禁止其参加投标及停止其向招标方提出申辩的权利。
2. 投标单位之间不得窜标、不得恶意投标。如对我司造成损失的则由投标单位负责赔偿。
3. 投标方由于对投标书理解有误,导致产生的任何后果与风险,均由投标方自行负责,不得向招标单位提出任何申辩及索赔。
4. 本司招标对直接参与人实行回避制度。
5. 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将作为中标后双方签订供货协议和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有偏离,请提供《偏离表》,凡未提供《偏离表》的视同认可招标文件内容。
6. 投标材料恕不退回还。
7. 本次招标全部内容最终解释权、决策权归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
八、联系方法***
公 司: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苏州新区何山路378号
投标书收取人:陆 涛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 冯 兰 联系电话***
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