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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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11 |
招标代理: |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区: | 苏州市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年**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咨询服务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泷路***号城*生活广场B座****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J****-Y-G-*** |
项目概况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咨询服务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J2020-Y-G-014。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咨询服务商。
预算金额:第一标段:伍拾万圆整;第二标段:伍拾万圆整。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1、标的的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咨询服务商。
2、标段:2个。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项目按内容划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对所有标段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的得标上限数为1个标段,开标时将按标段号正序的顺序进行开标,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其中:
第一标段: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咨询(含前期调查汇总)服务商一家;
第二标段: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咨询(含整改项目跟踪汇总)服务商一家;
各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A. 第一标段
1、工作范围:苏州工业园区100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
2、主要环境咨询服务内容及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省、苏州市及苏州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要求,负责编制完成100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前期调查,项目整改进度跟踪,两个标段项目前期调查汇总,并配合会议、考核及其他相关工作,必要时中标单位需派驻人员在采购单位现场办公。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取消或增加咨询单位的部分咨询业务。
B.第二标段
1、工作范围:苏州工业园区100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
2、主要环境咨询服务内容及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省、苏州市及苏州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要求,负责编制完成100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前期调查,项目整改进度跟踪,两个标段需整改项目跟踪汇总,并配合会议、考核及其他相关工作,必要时中标单位需派驻人员在采购单位现场办公。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取消或增加咨询单位的部分咨询业务。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 28日,每天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双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人民币现金300元。
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报名,则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报名相关信息(包含采购项目编号、响应单位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8月11日9:00时起至9:30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0年8月11 日9:30时(北京时间)。
3、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规定执行。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因原中标单位服务即将到期,需继续开展调查活动,故开展此项目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项目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