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不组织踏勘现场。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报价,报价应包括所需人工费、社会保险费、管理费、人生意外险、税金、利润以及风险等费用,并按期提供税务票据。 4、费用支付:招标人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由投标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成交人向询价人提供人身意外险的发票复印件,询价人支付人身意外险费用。 6、定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投标人有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但投标人少于三家的,评选自行终止)。确定中标人后,公示3日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壹仟元,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当面递交现金或者汇款单(汇入单位:江苏省淮阴闸管理所,账号:80601005100005974,开户行:江苏银行清河支行)。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按原途经无息退还。第一候选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初验合格后十日内退还),因其自身原因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8、成交人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再委托他人,成交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及延伸审计。 9、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造假或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其它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补充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