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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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河北省 |
一、项目名称:三河市公安局车辆维修服务商采购项目
二、服务事项:
1、预算上限金额:详见后附表。
2、服务内容: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采购10家服务机构,为三河市公安局全部车辆(不含交警车辆)定期提供优质、便捷的养护与维修服务。
3、服务要求:
(1)、服务机构必须有固定的车辆维修场所,且必须为三河市域内、交通便利的合法国有土地(需提供相关自用房产及土地使用证明,如租用的维修场地,需提供三年以上的租用合同)。
(2)、服务机构必须配备足够的专业车辆维修人员和维修设备。
(3)、服务机构必须配备专业救援车辆,必须承诺24小时全天候提供车辆救援与维修服务,车辆救援时一百公里内2小时到达、市区内30分钟到达。三河市域内免费拖车救援服务。
(4)、凡定点维修范围的车辆进厂维修,服务机构应建立维修档案(含纸质和电脑档案),并及时、如实记录好该车进厂日期、公里数、大修次数、故障现象及维修内容,保管好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5)、定点维修范围内的所有车辆一次修理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维修,必须报我单位批审核后才能维修。
(6)、服务机构维修与保养车辆使用的配件,必须为与车辆相应品牌的原厂配件,且保修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保修期不能低于12个月。在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服务机构要及时无偿地进行修复,对造成车主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服务机构要全部赔偿。(若服务机构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服务机构的质保期执行)
(7)、服务机构为车辆维修与保养时,维修工时、配件等不得高于其中标时响应的各车型配件及工时费用,如超出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超出部分。
(8)、服务机构为车辆维修与保养时必须承诺,日常保养不得超过3小时,车辆大修不得超过3天,轴承、变速箱维修不得超过2天,小故障维修与小面积补漆不得超过12小时。
(9)、服务机构为车辆维修时必须承诺,每辆车相同故障返修次数当年不得超过2次,且所有更换配件均为原厂配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使用正规产品生产的配件。)
(10)、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车辆维修竣工时交送修单位处理,未经送修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丢弃(200元以上配件保留三个月,以备我单位查验),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我单位的利益。
(11)、违约责任
(11.1)在服务期限内,服务机构服务若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因服务机构修理质量问题给车主单位造成损失的,经送车单位认定后,要由服务机构赔偿车主单位的全部损失,我单位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一切损失由服务机构承担。
(11.2)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
①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②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③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④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⑤一年内被有效投诉5次以上的(确因服务机构责任)。
⑥同一维修项目一星期内两次以上反复维修的。
(12)、日常保养及维修:
(12.1)甲方定期组织人员对当月保养及维修车辆所更换配件进行抽查,如发现服务机构更换的配件非原厂配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每发现一个零配件扣五分。
(12.2)甲方定期组织人员对当月保养及维修车辆在厂维修、保养的时间进行抽查,服务机构如未按照要求时间完成维修、保养工作的每辆车扣二分。
(12.3)甲方定期组织人员对当月救援回厂的维修车辆进行检查,服务机构如未按照要求时间到达救援现场的,每超过一分钟扣一分。
(12.4)甲方定期组织人员对当月维修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同辆车同个故障返修率未按照采购要求当年超过俩次的,每增加一次扣五分。
(12.5)在服务期限内,服务机构服务若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维修后的车辆因维修部件故障造成严重后果的,我单位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一切损失由服务机构承担。
(13)、售后服务:服务机构所更换的配件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修的(无明确规定的按12个月执行)每出现一次扣五分。
(14)、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必须委派专人对甲方所有进厂维修、保养车辆的信息进行纸质及电子归档处理,档案中必须明确以下信息:车辆号牌、车型、进厂时间、维修(保养)项目、维修费用明细及金额、离场时间、经手人等,甲方定期组织人员对当月维修、保养车辆档案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漏登记的每项或每车扣二分。
(15)、打分扣款标准:我单位车辆管理部门每月进行检查、打分。本月总分100分不扣款;95分—99分每分扣除当月维修费用总额的2%;94分及以下的,当月维修费用按50%结算。所扣分数每月清零不累计。若连续两个月得分不满分或某一年度内有三个月发生扣分,我单位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4、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共计36个月。
5、服务区域:三河市东市区、西市区。
6、支付方式:根据招投标确定的各服务项目的单项收费标准,以实际服务发生量为准,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服务费用。项目实际服务费用,是由采购单位车辆管理考核人员依据每月考核情况与约定结算方式据实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在每三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付款所需有效票据和维修对账单或其它资料。
三、获取文件的时间、地点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3日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河市分公司。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15时30分。
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河北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河市分公司予以拒收。
3、电报、电话、传真、邮寄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名称:三河市公安局
(2)采购人代表:张文龙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河北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河市分公司
(2)联系人:许萌萌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