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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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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0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 呼和浩特市招标 规划招标 制服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0
截止日期:2020.07.21
地 区:呼和浩
内 容: *****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中心*****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服务 一、项目内容、分包情况 分包名称 *****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服务 技术参数 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发展的宏观要求,结合*****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场实际,坚持房住不炒的发展定位,通过科学合理规划未来*年我*住房发展,建立
关键词: 规划 制服
 
招标公告正文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服务
一、项目内容、分包情况
   
分包名称 呼和浩特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服务
技术参数 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发展的宏观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坚持房住不炒的发展定位,通过科学合理规划未来5年我市住房发展,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并明确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各项预警预测指标和体系,建立解决问题的“武器库”,确保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采购要求 规划编制要突出操作性,强化目标与实施措施之间的路径指向,形成核心问题-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成果指标的逻辑关系。要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产业衔接,与国土空间规划、市政道路、燃气供热、历史建筑保护、海绵城市等规划紧密融合,从住房供给规模与结构(总量及构成)、新市民住房问题(住房保障和发展租赁市场)、住区品质提升(新建住区与既有住区、全龄化社区等)、绿色节能和产业化发展等方面提出住房发展目标,并研究构建住房发展指标体系,研究提出能监测、可量化、可考核的规划指标。
合同条款 提供和交付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以及所附的服务内容响应表相一致。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对在服务过程中所了解、知悉的甲方或相关单位的政府信息以及服务期间涉及到的甲方资料和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或参阅,如有违反,视为乙方违约。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合同履约地仲裁机构寻求解决办法。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付款方式 由于该服务预算费用分配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费用的30%;报告初稿完成后,支付合同费用的30%;市人民政府批复后,支付合同费用的20%;取得住建部批复后,支付合同费用的15%;直至售后服务期满付清尾款5%。如本规划不需住建部批复意见,在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即可支付合同费用的35%。中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开展研究工作、提交相应材料,如延时,采购方有权扣减项目经费,最高可扣减30%
评分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一)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办法。(二)本次评审分为价格、技术商务三个部分(共100分),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由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进行计算统计,按照评分标准给出相应的分值;技术商务部分根据投标企业的技术参数、方案、业绩、服务等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逐项分别进行比较和评价,按照评分标准给出相应的分值。
商务要求 提供和交付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以及所附的服务内容响应表相一致。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对在服务过程中所了解、知悉的甲方或相关单位的政府信息以及服务期间涉及到的甲方资料和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或参阅,如有违反,视为乙方违约。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合同履约地仲裁机构寻求解决办法。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验收标准 中标人编制周期需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进行,编制规划及年度住宅发展计划必须保证科学、准确、符合呼和浩特市城市发展实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规划编制、数据分析等相关服务;中标人采集数据需达到采购人要求的覆盖范围;中标人需将人员配属、分工、编制日志、服务标准等相关信息向采购人备案,如有变动必须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获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执行;中标人编制方案及分析结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外泄或给第三方提供;采购人有权对编制方法和成果进行检查和督查;如因中标人服务工作原因造成规划编制与年度住宅发展计划与实际严重不符,采购人有权对编制经费进行扣除。
   
       

二、进场预公告时间:2020年07月20日至2020年07月21日 17:00:00

三、采购单位及联系电话
***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中心
采购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注:此预公告信息由采购人自行发布,所发布内容仅为拟采购参数、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现面向供应商征询意见建议,实际采购内容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
预公告内容.docx
采购计划备案表_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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