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独立实施健康体检相应的能力;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 3.3.所提供的健康体检服务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3.4. 有合理的体检流程、应急预案和人员引导,能保证参检员工及时、安全地完成体检。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至 2020年7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汇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8号鸿利公寓2#楼1单元1701室)或通过电子邮箱***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汇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8号鸿利公寓2#楼1单元1701室)。
六、开启
时间:2020年7月3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汇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8号鸿利公寓2#楼1单元17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磋商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磋商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供应商可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获取采购文件。以上所有证件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673775559@qq.com,邮件主题“辽东学院2020年教职工体检服务项目—文件领取”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东学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汇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丹东银行四方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汇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118180000026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