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0 |
---|---|
地 区: | 衢州市 |
内 容: | 规范化队所建设工程交易公告 我单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定于****年*月**日在***公共**交易中心(***智慧**花园东大道***号五楼)公告的开标厅以公开方式确定规范化对所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商。 *、项目概况 本工程地址位于:***智慧**亭川东路***号,交易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 |
规范化队所建设工程交易公告
我单位 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定于2020年 7 月 28 日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州市智慧新城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公告的开标厅以公开方式确定规范化对所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商。
1、项目概况
本工程地址位于:衢州市智慧新城亭川东路347号,交易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墙面粉刷,门窗安装,楼地面装饰,电器安装等工程施工(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本工程审定预算价 1319536 元(含暂列金 / 元);最高限价 1319536 元(含暂列金 / 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发包人予以拒绝。工期要求为: 45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为: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交易资格要求及资料获取
2.1本次交易要求承包商须是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以外企业需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2承包商拟派项目负责人***
2.3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2.4以上2.1、2.2条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
3、承包商报名及报价资料的获取
3.1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陆→选择本项目的“我要报名”→我要投标。
3.2未注册入库企业在“交易主体登陆”界面选择“免费注册”后按网站提示注册,详见:
http://www.qzggzy.com/zxdt/001003/20200102/d93f8e6d-b0cd-481b-ae3f-6d49c184d201.html(备注:本项目无CA办理要求)。
3.3承包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com)免费下载报价资料。
4、交易保证金
4.1本项目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0 元整。
交易保证金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或中国银行衢州分行;
账 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
缴纳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未递交交易保证金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4.2缴纳方式
承包商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
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承包商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缴纳。
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
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
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承包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交易要求的交易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承包商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承包商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电子保函业务相关问题请咨询保证金室,联系电话***
保险公司联系人:欧阳军,联系电话***
软件公司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承包商如有违反法律法规、交易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处理的,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市监管办投标保证金专户。
4.3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承包人在交易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2)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交易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发包人告知衢州市监管办登记后,保证金不再退还给承包人。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7 月 28 日09时30分,地点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州市智慧新城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公告的开标厅,报价文件须密封。未密封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5.2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本项目承包商确定会。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未在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出具上述证明材料并到场的,发包人将予以拒绝。
5.3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包括:
(1)资格审查表及附件;
(2)资格后审承诺书;
(3)项目人员配备表及附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无需密封,交易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工作人员)
(5)报价函;
(6)表10.2.2-5 投标报价封面;
(7)表10.2.2-6 投标报价扉页;
(8)表10.2.2-11 编制说明;
(9)表10.2.2-12 投标报价费用表;
(10)表10.2.2-13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11)表10.2.2-16 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2)表10.2.2-17 综合单价计算表;
(13)表10.2.2-18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14)表10.2.2-20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5)表10.2.2-2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6)表10.2.2-22 暂列金额明细表;
(17)表10.2.2-26 计日工表;
(18)表10.2.2-29 主要工日一览表;
(19)表10.2.2-31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0)表10.2.2-32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注:综合单价计算表、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报价时可不打印,在被确定为承包商后提供)。
5.4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法报价,承包商统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并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结合项目具体条件和企业自身实力考虑部分风险自主报价。除合同规定的可调内容外,承包商在报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风险费等费用。
5.5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计取,规定如下:
建筑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上限6.28%,下限5.14%)计取,规费按27.92%计取; 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上限7.81%,下限6.39%)计取,规费按30.63%计取; 税金按9%计取。
5.6承包商要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图纸设计、工期进度要求、质量和安全要求、现场及施工环境情况、资金支付情况、材料采购及质量档次要求、配合协作等所有情况,以自身公司实力进行报价,不得恶意报价或不平衡报价,如发现将严肃处理。
5.7公示结束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报价文件副本。
6、承包商的确定
6.1.承包商在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勘探现场,以便获取有关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资料。
6.2.发包人根据评分办法,在有效报价中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1名且得分最高者为候选承包商(如果得分相同时,则以报价低者优先;如果得分、报价均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排序,抽签顺序:各承包商签到的顺序为序号),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承包人。
6.3.评分办法采用平均价法:
(1)评分范围:所有在最高限价以下的承包商报价进入评分范围。
(2)最佳报价:进入评分范围的报价在3家及以下时,则最低报价为最佳报价;进入评分范围的报价在4家及以上时,则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最佳报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各进入评分范围的承包商报价与最佳报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最终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K=(进入评分范围的承包商报价-最佳报价)/最佳报价*100%。
(4)计算承包商报价得分时:当K值等于零时,报价分得满分100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报价得分上扣2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报价得分上扣1分;
K值不为整数时以直线插入法计算,报价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最佳评标价经计算确定后,除计算差错外,在整个报价过程中保持不变。 在进入评分范围的承包商中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确定排序第一的承包商为候选承包商, 得分相同时, 报价低者优先( 如果报价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 )。如排序第一的承包商报价文件经审查,存在交易公告中规定的被发包人拒绝的情形的,则按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替补1名承包商进行报价文件审查,直至确定1名候选承包商。
6.4.报价在最高限价 1319536 元及以下的且工期和质量目标响应交易公告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工期或质量目标未响应交易公告要求的承包商,发包人予以拒绝。
6.5.承包商交易资格要求不符合的,发包人予以拒绝;对候选承包商的项目部人员配备表中所有人员进行社保查询,无法查询或不符合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6.6候选承包商在公示结束30日内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承包价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未签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将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6.7签订合同之日即作为开工之日,发包人将以此时间点作为考核承包人工期履约的起始点,发包人将拒绝承包人提出的延误工期的理由。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
6.8承包人开始施工后如出现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相应措施。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
7、合同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见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交易公告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发包人: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严 电话:***
2020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