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0 |
---|---|
截止日期: | 2020.08.18 |
地 区: | 海南省 |
内 容: | ****核电厂*、*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试块设计和精加工外委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 招标概况 *.*招标编号:HN***J |
关键词: | 核电 设计 |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试块设计和精加工外委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HN820JFR207C11506BD/PYGS-20HDGC020341
2.2项目名称: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试块设计和精加工外委项目
2.3项目概况:根据海南昌江核电厂3、4 号机组役前检查项目要求,现将海南昌江核电厂3、4 号机组役前检查及在役检查阶段所使用的试块毛坯和试块设计、加工、存储和计量项目进行外委。
2.4招标范围:
海南昌江核电厂3、4 号机组役前及在役检查试块的设计、精加工(两台机组共用一套试块)以及对机组在役检查大纲中关于试块部分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对在役检查大纲及相关文件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2) 编制在役检查试块清单;
(3) 完成试块毛坯图和精加工图的设计工作,并出版设计文件;
(4) 提供试块毛坯采购的技术支持(试块技术问题澄清等);
(5) 完成役检试块设计相关的其它工作;
(6) 配合委托方完成试块毛坯的验收工作;
(7) 负责役前和在役检查试块的精加工和计量;
(8) 负责试块精加工期间的监造工作,并对最终监造质量负责;
(9) 负责完成试块的二次运输服务。具体工作为:除委托方负责将役检试块出厂运输到指定点的一次运输工作,其余所有运输工作均由受托方负责,直至试块全部精加工完成后交付现场。
2.5项目地点: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所在地;受托方设计场所、试块精加工生产地。
2.6服务期:预计约为37个月,具体服务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中标方应按招标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服务和工作。
2.7质量要求或标准: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本项目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服务质量,并对服务工作的质量负责,且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条例和行业标准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相关规定。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注:第一次招标时已缴纳标书款的潜在投标人无须再缴费)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 2948 1920 0016 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 (二次招标)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供应商服务),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纳税人识别号(以上三个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20年07月20日17:00 — 2020年07月27日 17: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第四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0 年 08月18日9:00(建议在8:15-8:45之间提交文件)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工作的企业(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投标人具有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5)项目技术总负责人***
(6)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联 系 人***
电 话:010-63312368
电子邮件***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0 年 07 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