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1日至 2020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注明联系方式***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07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六、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07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三台子街道办事处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 0141 5701 0000 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