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服务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通过免费下载的方式)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8月 4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AGJGC2020CF 10
项目名称: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1包21万元;02包21万元;03包18万元;04包15万元。
最高限价:01包21万元;02包21万元;03包18万元;04包1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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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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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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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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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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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专项抽检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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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专项抽检服务,对鞍山市范围内校园食品安全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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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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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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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专项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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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对鞍山市范围内的农村经营食品开展专项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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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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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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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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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对鞍山地区的餐饮单位开展专项食品安全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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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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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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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专项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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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 整治 行动,对鞍山市范围内的保健食品开展专项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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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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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20 年11月15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附表(含食品)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及附表,投标人CMA或CMAF附表中所列项目需覆盖所投包的检验项目的100%。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定证书(CMA)复印件及附表(含食品)复印件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复印件及附表复印件。
4. 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
为提高评审效率,《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供应商在办理入库所在省级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上通过“注册-供应商库”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的打印页。
四、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及CA注册
参与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参与磋商前,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middot;鞍山市)”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特别提示:未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和CA注册的供应商将影响参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交易项目的磋商。
CA注册网址:
咨询电话
主体注册审核事宜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规监督部:0412-5555762
主体注册技术支持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络信息部:0412-5555983
CA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问题:
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024-67871177/1188(统一客服服务热线)400-125-7788
五、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免费。
六、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8 月 4 日 9 点 30 分 ( 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 3 开标室。
时间: 2020 年 8 月 4 日 9 点 30 分 ( 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4评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三网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响应文件的送达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重点地区来鞍参与磋商人员,须严格执行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参与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
1.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详见本公告中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2.由交易中心开据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中“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 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4.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参与磋商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未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等)。
十、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二、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市分行建鞍支行
账户名称: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704020329264037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