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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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主要内容 一、 采购需求内容 *)通用要求 a) 应满足第*~**百分位着装的乘员乘坐,并满足人机工程学设计要求,提高乘坐舒适性; b) 应提供带惯性卷筒的四点式安全带; c) 座面应具有自动收折上翻功能; d) 配置水杯存放组件,能够存放直径不小于**mm的水杯; e) 上、下接头须锁定可靠,并能 |
一、 采购需求内容
1)通用要求
a) 应满足第5~95百分位着装的乘员乘坐,并满足人机工程学设计要求,提高乘坐舒适性;
b) 应提供带惯性卷筒的四点式安全带;
c) 座面应具有自动收折上翻功能;
d) 配置水杯存放组件,能够存放直径不小于80mm的水杯;
e) 上、下接头须锁定可靠,并能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进行快速安装和拆卸;
f) 应采用阻燃材料;
g) 其它设计要求参考GJB3838-1999《直升机抗坠毁座椅通用规范》。
2)静强度要求
a)应能承受如下过载:向前、侧向和向后16g,向下20g,向上4g;
b)与机体、安全带与座椅连接处的附加安全系数为1.33;
a)乘员重量按90kg计。
3)抗坠毁要求
应满足85%抗坠毁生存率要求。
4)总重量不大于10kg。
二、 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本项目候选承制单位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如下: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
2、 具有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或具有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和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 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对于已通过第1条和第2条资格审查尚未颁布证书的单位,按具有该证书对待,但必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资格审查结论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具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包括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的副本中涵盖同类产品;或出具同类产品的承制情况报告(近3年内),并提交审查。
5、不得在军委或各军兵种装备部采购主管部门禁止采购期内,不得因招投标失信行为处以政府禁止采购期内。
6、单位负责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三、其他要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