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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铑催化剂回置(再生)三碘化铑二次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0 标签: 山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0
截止日期:2020.08.11
地 区:山东省
内 容: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含铑废催化剂回置再生公开招标第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 SDYK****C***L)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含铑废催化剂回置再生的招标人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含铑废催化剂回
 
招标公告正文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含铑废催化剂回置再生公开招标第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 SDYK2020C269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含铑废催化剂回置再生的招标人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含铑废催化剂回置再生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DYK2020C269L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含铑废催化剂回置再生公开招标

根据甲方生产醋酐的性质以及现场工艺生产条件,提供能够满足性能及技术要求的三碘化铑催化剂并提供优质的现场及售后服务。

最低限价:三碘化铑催化剂的最低回收指标

产品名称

焦油中铑含量(ppm)

回收率(%)

三碘化铑催化剂加工费(元/克)

含铑催化剂母液焦油

Rh≥1000

﹥92%

1.5

800≤Rh<1000

﹥88%

1.5

400≤Rh<800

﹥85%

1.5

Rh<400

﹥80%

1.5

注:(以400≤Rh<800、Rh<400,报回收率%高的为评标依据)

1、物料转移前双方分析确认含量和以上回收率作为计算返还三碘化铑催化剂的实际数量。

2、乙方处理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现场监督见证。

催化剂规格参数

铑催化剂的回收要求以三碘化铑的成分回收,其含量指标要求见下表:

项 目

指 标

项 目

指 标

铑含量

19.7~21.28%(wt)

Ir

<0.005% (wt)

溶解度*

≥99.75%

Pb

<0.005% (wt)

硫化物

<0.01% (wt)

Ni

<0.005% (wt)

铁离子

<0.005% (wt)

Cu

<0.005% (wt)

卤素元素(以Cl计)

<0.005% (wt)

Fe

<0.005% (wt)

Ag

<0.005% (wt)

Cr

<0.005% (wt)

Au

<0.005% (wt)

Ca

<0.005% (wt)

Pt

<0.005% (wt)

Na

<0.05% (wt)

Pd

<0.005% (wt)

K

<0.6% (wt)

* 溶解度指在100℃,CO分压0.359 MPa(表压)条件下,三碘化铑在醋酸水溶液中的溶解度。

技术服务的目标: 通过采用乙方焦油中铑回收技术,将甲方醋酐装置生产中形成的含金属铑的母液进行焚烧加工、提纯,回收金属铑,合成三碘化铑催化剂(铑含量 19.7~21.28%)。

技术服务的内容:乙方负责从甲方提供的含铑的母液焦油中,对金属铑进行回收;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与处理的母液中含量相对应的三碘化铑催化剂。

技术服务的方式:乙方负责联系具有危险物运输资格的车辆至甲方拉取含铑的母液;装、卸车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含铑催化剂现场取样:

(1)在母液浓缩结束后,以固液混合物的形式排入回收桶,在排放过程中或回收桶内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取样,每桶焦油搅拌均匀后,从上、中、下三个部位各取1L,集中混合到一个收集桶中,再经搅拌混合均匀后取3份样品,甲、乙双方各取1份进行铑含量分析,第三份样品作为备份封存,由甲方妥善保存,留作第三方仲裁或共同分析的样本。取样过程由甲方相关监督、技术部门共同监督。分析方法用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法或ICP均可。

(2)每批浓缩物中铑含量的确定:在取样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报出分析结果,甲方对分析数据进行比较。如果双方分析结果误差小于3%,按双方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为该批物料的铑含量。如果分析结果相差超过10%,双方商定重新取样分析或进行第三方仲裁分析,第三方仲裁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3)称重及确定含铑量:由甲方提供焦油存放的容器,用来盛装浓缩后的母液焦油。容器在装车前由乙方进行编号确认,并进行登记;装车前后分别进行过磅称重,两次重量之差减去焦油桶重量为焦油量。根据双方确认的分析含量确定该批物料返还三碘化铑量的最低参考基数。(甲方存放焦油的包装桶,乙方要支付给甲方相应费用,每空桶260元)。

交付验收:

(1)为保证甲方的正常运转,当回收物料的三碘化铑量确定后,乙方安排有运输资质的单位将含铑母液焦油拉走,并按照合同时间要求交付甲方再生后的铑催化剂。

(2)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返还的金属三碘化铑重量以克为单位,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催化剂以每桶5公斤密闭包装。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乙方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质量标准要求的三碘化铑催化剂。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三碘化铑催化剂送达甲方后3日内,甲方出检验结果,验收地点为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按照甲方原采购程序进行储存。

(5)甲、乙双方及甲方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对加工后产品进行取样,待第三方检测报告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甲方进行接收;如不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乙方免费进行更换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催化剂。

安全环保控制:

甲方责任:

(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委托乙方处置合同要求转移的含铑废催化剂量处置方式为:综合利用。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办理危险废物转移需要的相关资料。

(3)协助乙方在甲方厂区内对需处置危废的清运、包装、装车等工作,并对危险废物过磅计量确认;负责协调废母液的装载工作,确保转移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

(4)在每次运输开始时,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双方确定运输日期;在该项工作结束后,联单返回甲方。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申请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申报手续,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内容包括危险废物名称、类别、数量、化学性质、物理形态、包装方式、危险特性等技术资料,以便乙方作必要准备,名称不清楚的要加以说明。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有关资质证明等的复印件。

(3)乙方在甲方厂区内工作时应遵守甲方厂区内的安全、环保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合理调度。

(4)乙方运输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操作规程,采取相应安全环保措施,并对操作现场安全负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处置危险废物。

(6)乙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铑提纯工作,确保甲方的正常生产不受影响。

(7)危废自装运上车后,就与甲方无任何关系,此后产生的任何环保、安全、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交 货 期: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完成。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天内到甲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1天内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帐号预交5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分批提货、分批预交三碘化铑,否则合同履约金归甲方所有,保证金为现金转账,不接收各类承兑。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预交100公斤三碘化铑,在第一次预交货完成后30个工作日提取母液时预交200公斤的三碘化铑(提取母液含量、重量、回收率所交相等的三碘化铑)。

交货方式:地面交货。

付款方法及方式:回置再生交货全部完成后开具全额增值税13%发票,支付实际加工三碘化铑数量/克/单价元合计金额的90%,留10%作为6个月的质保金。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催化剂回收再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证明材料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评审内容,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明细、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

3.电子平台注册

本项目通过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ykjtzb.com)进行电子化招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需携带资料请详见平台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同时具备生产经营所采购货物资质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或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

4.4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5.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成功注册成为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正式用户后,先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8253702369@163.com),经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从招标公司购买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

5.1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凭证通过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5.2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5.3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0年07月20日09: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20年07月25日18:00

5.4 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务必仔细核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5.5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制作与递交

6.1投标文件通过“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兖矿投标客户端制作系统”制作生成,用CA数字认证证书生成并加密。

6.2投标文件制作与上传

(1)通过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时间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均可上传(上传投标文件之前必须先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将电汇底单上传,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时间以服务器收到投标文件后返回的回执中的时间为准。(回执中的时间由时间戳服务器生成,与国家授时中心保持一致)。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远程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解密。

(2)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及开标方式

7.1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11日09:00(北京时间)

7.2 开标地点: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http://www.ykjtzb.com)

7.3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招标,投标人代表须用CA数字认证证书锁现场或异地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启其开标一览表。

7.4 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ykjtzb.com)山东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sdsdzx.com)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五个网站上同时发布。

9.收款单位信息

(1)标书费、保证金收款信息

公司账户:山东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行号302451037703)

账 号:8112501013500077377

汇 入 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

税 号:91370100730680749L

备 注:汇款时务必在备注或留言写明本项目编号( SDYK2020C269L)后五位。

(2)CA办理及续费相关费用收款信息

详见:http://www.ykjtzb.com/cms/channel/5other2/index.htm

10.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兖矿化工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手 机: 18253702369

邮 箱: 18253702369@163.com

地 址:***

邮 编:273500

山东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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