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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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23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代理律所常供商项目”已由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批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邀请采购。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现对我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代理律所常供商项目供应商甄选进行征询。因公司近年来重大诉讼案件、争议复杂、新型案件频发,且涉及 |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代理律所常供商项目”已由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批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邀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现对我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代理律所常供商项目供应商甄选进行征询。因公司近年来重大诉讼案件、争议复杂、新型案件频发,且涉及公司各业务渠道、多家分公司,总分公司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需求增加且具有普遍性。此外,按照公司现行采购管理制度,按照邀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不能满足诉讼案件的时效性要求,另需发布采购公告,不利于诉讼案件处理。最后,每个诉讼案件单独进行采购,不利于控制律师费用成本。本次申请选聘3家律所作为公司诉讼案件代理律师常供商。
3、投标人资格及项目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类、服务类营业执照,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成立三年以上;并且在北京市设置机构的。;
(2)参加此项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在保险仲裁、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并在近三年来有的人身保险合同诉讼成功服务案例;
(4)在人身保险诉讼方面专业能力较强,有至少5名以上且具备五年以上执业经验,或有3名以上执业律师具备三年以上的从事人身保险诉讼案件的经历;
(5)律师事务所风控机制健全,综合抗风险能力强,对因律师执业过错造成公司损失的,具备较完善的赔偿止损机制;
(6)本此我司人身保险合同类、经济合同类诉讼案件仅接受半风险报价方式。
4、投标人报名要求
凡有意参加并具备上述基本要求的报名供应商,可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报名表(见附件)及项目要求的其他辅助文件电子版扫描件(电子文件大小控制在5MB以内)和电子版的项目报名表送达至:Xiongwei.Shi@sleb.cn联系人:史雄伟 联系电话010-59128430;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者,我司将以电子邮件***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被责令停业的;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诉讼问题的。
(6)投标人报名后,不得以任何方式与项目相关人员私下接洽,一经发现,废除投标资格。
6、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7、保密
(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推荐人及投标人应对报名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推荐人信息影响项目及评审相关人员。
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