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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1号干煤棚安全检测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20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20
截止日期:2020.07.20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干煤棚安全检测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干煤棚安全检测项目 项目编码:B********************** *.采购方式 比质比价 *.投标人资格 (*)通用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
 
招标公告正文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1#干煤棚安全检测项目

采购公告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1#干煤棚安全检测项目

项目编码:B3200001805013078001001

2.采购方式

     比质比价

3.投标人资格

(1)通用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

(2)专用资格:

2.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2.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自2017年7月1日起)必须具有至少三项大型网架(跨度60米及以上)结构检测的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施工范围及结构跨度(图纸)、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单位负责人***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报名、报价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起 _12工作日内。

(2)报名证明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5.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须先在徐矿招标与采购网(网址:http://bid.xkjt.net)上完成注册工作,投标人将资质材料(营业执照、资质条件、业绩等,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上传至邮箱:xkfd_85362782@163.com

经审核通过后在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投标”。

(2)提醒事项:注册、审核咨询电话:***

(3)逾期在线响应、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日起12个工作日内。 

(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7.联系事项

招标人: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 韩成举(15252076778)、刘京航(13585397605)      

联系方式***

邮编:221000

邮箱:xkfd_85362782@163.com

联系地址***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0日

 

 

 技术协议附后:

1#干煤棚安全检测技术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1#干煤棚安全检测 

工程地点: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二、检测场地概况

我公司1#干煤棚于2008年建成,2019年进行延长封闭,新老主体结构均为双层网壳结构,无搭接。1#干煤棚原结构平面尺寸为104米(跨度)×125米(长度),顶高39米,因多种原因导致原干煤棚部分棚顶锈蚀严重并已发生脱落现象,结构球杆件也出现不同程度锈蚀。

三、检测范围

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对1#干煤棚外观质量、紧固件安装质量、杆件外形尺寸及壁厚、杆件锈蚀情况、钢材牌号、网架挠度、钢筋混凝土结构等进行全面检测并对1#干煤棚安全性进行评价。同时制定有针对性并可实施的加固设计及修缮处理方案,并为我公司后续1#干煤棚修缮施工过程中提供全程技术服务。

备注说明:本技术服务检测范围为最低限度要求,如有其它需要补充内容,则根据相关规程、规范确定。

四、过程要求

1、1#干煤棚棚内有斗轮机、铲车等进行上煤作业,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区域内进行检测,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触碰设备按钮。检测时乙方需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注意避让防止伤人。

2、1#干煤棚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措施,保障作业安全。

 

工期:暂定30天,具体符合招标方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发包方: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1#干煤棚安全检测项目发包给乙方,双方已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总 则

1、双方共同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2、双方按照各自安全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情形。

3、本管理协议期限与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二、甲方安全管理职责

1、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证书等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2、负责乙方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乙方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执行情况,监督乙方安全教育培训。依规对外包外委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对外包外委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3、对乙方进行入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性生产区域安全告知,技术交底和安全告知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审查或参与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协调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4、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做好运行设备隔断,协助乙方做好项目检测实施区域、其它检修区域的隔离工作,根据项目要求向乙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相关设施设备、地下管线、现场安全设施布置情况、逃生通道等基本情况。高风险、施工区域环境复杂等特殊作业,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监护。

5、对乙方项目负责人***

三、乙方安全管理职责

1、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配齐项目管理、安全及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从事工程的国家、行业以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向甲方提供承包项目人员名册、相关管理人员资格证、任命证明,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乙方所有作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情况、工种、保险;主要检测机械、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清单等相关资料。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应具有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3、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配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保存培训记录;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按要求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办理保额不低于 5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

4、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现场施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内勤辅助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所有作业人员应提供体检证明,不得有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禁忌症。

5、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

6、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高危作业应急处置预案报甲方审核、批准、备案后实施,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7、项目开工前乙方负责人***

8、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履行开工审批手续,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开工。需要甲方监护的工作,失去有效监护不得工作。

9、作业前乙方安全负责人***

10、在甲方生产系统上作业,乙方必须在办理工作票后方可开展工作,严禁无票作业;严禁擅自超范围施工。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在其相关的区域内工作和行走,不得擅自到甲方升压站、油泵房、氢站、集控室等重要生产场所,不得擅自动碰与工作无关的甲方生产设备。

11、施工区域应按照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项目用电必须在甲方指定位置接线,并由有资质人员进行搭接。

12、若需厂内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不得使用未经检验、私自改装等非法车辆。

13、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立即整改。

14、现场工作必须服从甲方环保管理要求,出现灰渣、废油、污水、化学制剂等污染物处置的情况必须及时联系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妥善处置,严禁出现灰尘、废气、废液等无组织排放情况。

15、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16、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普遍的承包方,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由乙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

17、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报告。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四、检查与考核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由乙方上交甲方财务或由甲方加倍从应付乙方工程劳务款项中扣除。

2、甲方有权按照上级规定对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济处罚。乙方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罚款 2000元/人次;乙方发生重伤事故的罚款2万元/人次;乙方发生死亡事故的罚款10万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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