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ZC53250020200007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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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20.07.18 |
截止日期: | 2020.07.28 |
地 区: | 云南省 |
内 容: | **卫生职业学院药品经营与管理模拟医药公司实训室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HHJ******* 一、采购条件 **卫生职业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卫生职业学院药品经营与管理模拟医药公司实训室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 |
关键词: | 药品 卫生 |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药品经营与管理模拟医药公司实训室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HHJ2020004
一、采购条件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药品经营与管理模拟医药公司实训室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此次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药品经营与管理模拟医药公司实训室建设项目
2.2 项目预算:353968.00元
2.3 项目内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药品经营与管理模拟医药公司实训室建设项目;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2.4 交货期: 45日历天
2.5 验收承诺: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质量承诺: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7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作为项目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退回;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金额60%;剩余尾款年底视财政拨款情况支付。(实验室装修工程最终结算价以项目完工后造价公司的审定价格为准。)
2.8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11 踏勘现场:自行踏勘,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①纳税证明材料:2019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如无需缴纳,须提供税务部门证明材料;2020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缴纳税收的凭据,如无需缴纳或因故未缴纳提供税务部门证明材料;
②缴纳社保证明材料:2019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无需缴纳,须提供社保部门证明材料;2020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无需缴纳或因故未缴纳提供社保部门证明材料;
③财务状况: 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新成立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④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
3.2供应商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备相关服务范围。
3.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注册及CA办理完成之后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陆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格式为*.ZCZBJ )。
4.2 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咨询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4.3 如果投标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只需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4.4 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参与投标。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5 投标需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此次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携带电子投标文件(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按时到开标地点开标。
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发:北京筑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子林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方式:谈判申请人需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上传,系统内确认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签章,并打印“上传谈判响应文件回执”携带至开标现场,谈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谈判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谈判响应文件。
5.2网上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还需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需携带已刻录的谈判响应文件,刻录谈判响应文件的光盘(格式为*.ZCZBJ)。
5.3谈判申请人代表在开标时须携带“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电子证书”按时参加谈判,谈判申请人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用加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读取或导入谈判响应文件,因谈判申请人原因造成谈判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谈判响应文件。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时间
6.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7月2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及谈判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8号路政务服务大楼3楼)。
6.3谈判申请人在谈判前务必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全部内容,谈判文件如有变更,将以网上形式发布。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谈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hzy.net))、红河卫生职业学院(http://www.hhwzy.cn/)上公开发布。
八、质疑
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产品参数质疑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评标过程、结果质疑的以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采购文件产品参数受理质疑单位: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联系电话***
评标过程、结果受理质疑部门: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联系电话***
8.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名称;
(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4)质疑对象;
(5)联系电话***
(6)质疑的日期;
(7)质疑人署名;
(8)质疑不能用传真形式。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8.3采购人、集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九、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红河州州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红河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3-3732517、0873-3732520)。
采购人: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集中采购机构: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地址:***
附:
保证金名称账户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蒙自明珠路支行
账 号: 6232813910001034172
保证金金额: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人民币)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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