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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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尿液分析系统配套检验试剂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项目名称:尿液分析系统配套检验试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尿液分析系统配套检验试剂***瓶(盒)配合优利特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尿液分析系统配套检验试剂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项目名称:尿液分析系统配套检验试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尿液分析系统配套检验试剂545瓶(盒)配合优利特尿液分析系统专机使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84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我院现有优利特尿液分析系统一台,该仪器配套试剂为专机专用产品,该产品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设备的良好运行,其它品牌试剂无法使用。
根据“《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中第2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相关规定,并组织了相关技术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论证专家有:李锐、初照成、黎明新,专家一致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沈阳山生水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0年 7月17日 至 2020年 7月 24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 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 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单位: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