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合肥路食堂服务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上海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3.4.相关服务人员具备上海市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合肥路食堂服务费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716-174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20-0106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肥路食堂服务费,数量1项。内容涉及:对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员提供365天餐食供应(包含日常性早餐、午餐、晚餐、加班、值班、信访、应急任务等用餐服务),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服务期为一年(具体起始时间按合同约定)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100000.00元(国库资金:21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投标人应主动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
10、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1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一年(具体起始时间按合同约定)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7-17 14: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7-22 14: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1营业执照或等同合法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选一,须和实际投标代表信息一致,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须有正确的项目名称及编号,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4《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年07月17日下午14:00至2020年07月24日下午14: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凡经网上报名资料递交且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20年07月 17日下午14:00起至2020年07月 24日下午14:00止携带网上递交的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验证,各类资料审阅后退回,如有未接受验证、验证资料缺漏或差错,视为验证不通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后续任何形式的投标行为。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600元/份,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7-27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7-27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笔记本电脑、上网卡。3.2经签字盖章后和上传电子文件信息一致的的PDF版本电子文件1份(U盘或光盘形式)。3.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非强制)。3.4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与电子投标文件载体(U盘或光盘),不予退还。3.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0003 |
邮编: |
200123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