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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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17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核电厂项目管理楼建安工程(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 招标概况 *.*招标编号:FZ***JZR***C***** |
关键词: | 核电 |
福建漳州核电厂项目管理楼建安工程(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FZ020JZR257C11506BD/ PYGS-20HDGC020339
2.2项目名称:福建漳州核电厂项目管理楼建安工程(二次招标)
2.3项目概况:福建漳州核电厂项目管理楼建安工程(二次招标),主要功能为在工程建设期间满足项目部及监理部人员日常办公、会议、就餐等需求,建设内容包含办公区、会议室、资料室、食堂等相应配套功能。建筑占地面积2594.68m2,建筑面积12868.85 m2;建筑层数:办公部分地上6层,食堂部分地上2层。建筑高度:办公部分建筑高度24.4m(顶层建筑完成面高度为23.7m);食堂部分建筑高度为10.0m。结构形式为钢框架结构。
2.4招标范围: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福建漳州核电厂项目管理楼建安工程(二次招标)(含食堂及配套室外工程)的全部采购、建安施工、调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服务和保修期服务等工作。
2.5项目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列屿镇东北侧核电站现场。
2.6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9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4月25日。具体以发包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233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发包人同时保留在工程施工工程中对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承包人也必须相应地进行调整。
2.7质量要求或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 2948 1920 0016 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 福建漳州核电厂项目管理楼建安工程(二次招标)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如第一次已购买招标文件,可上传第一次汇款底单进行报名)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在线注册并交纳标书款,上传标书款汇款电子回单、营业执照及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中的供应商服务)签字盖章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点击项目报名。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20年07月17日17:00— 2020年07月23日17: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0年08月17日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对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项目经理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在有效期内。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负责人***
专职质量负责人***
(6)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8)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近五年至少具备一项,以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工程竣工验收日期须在近五年内;类似项目指单体钢结构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办公楼或钢结构综合楼工程施工项目。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
联 系 人***
电 话: 010-63310389
电子邮件***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