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1210204020110006
招标备案号:12002020073004
监理招标公告
津建交市监理[2020]0703
1、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龙峰路一期(娄山道-利福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已由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以 建计[2010]113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1293.25 万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预算内资金:11293.25万元 ,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为 428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龙峰路一期(娄山道-利福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建设规模为428米,宽40米;包括道路、排水、给水、、中水、燃气、绿化、路灯、交通设施工程。,总投资额11293.25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河东区、东丽区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龙峰路一期(娄山道-利福道)路灯、绿化、交通设施工程,招标范围:龙峰路一期(娄山道-利福道)道路长428米,宽40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路灯:新立路灯 18基,铺设低压电缆1100米;绿化:道路两侧新植行道树312株,绿篱地被11263平方米;交通设施:新建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监理范围:施工全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服务范围:施工阶段、保修阶段。。总投资额600.0万元。 |
2.4 |
计划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2020年09月01日 至 2023年06月27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20年09月01日 至 2021年06月27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2021年06月28日 至 2023年06月27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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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有投标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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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确认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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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7日 至 2020年07月23日。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3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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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07月17日至2020年07月23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2时0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凡有意参加且资格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与代理机构联系,获取文件的同时仍应当在领取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确认系统录入信息进行确认,通过电子邮件*** |
***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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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 |
***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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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孙立平(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刘洋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丽莎(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兰军、杨轶 电话:***
传 真:***
日期:2020年07月17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受理负责人***
电话:022-26292389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奥式商务公园A座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
电话:23661595传真:23661595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