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中医院输液瓶用铝盖采购招标公告
为满足我院制剂室输液瓶用铝盖使用需求,现就该项目对外进行公开招标:
一、投标必备资料条件:
1. 提供输液瓶用铝盖生产厂家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I类)》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2. 投标人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相关经销、代理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以及经销商或代理商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如是生产厂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 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
4. 投标报价表(按统一格式的报价表报价。见附件)
5. 提供近三年内该类型项目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现场备查)。
二、品种、规格、数量及相关质量要求:
品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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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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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单价
限 价
(元/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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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年
数量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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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约总数量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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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瓶用铝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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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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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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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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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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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所供商品必须具有生产厂家合格的依据国标:YBB00092005—2015标准随货所发的检测报告(或产品检验报告单)。
2. 包装:符合药包材相关要求。
3. 中标人在批量生产前须将样品送至招标人确认,且必须确保批量产品与样品规格、质量相同。
三、报价及评标办法:
1.请各投标人在认可采购人样品款式、质量(投标人在报名时可至制剂室查看样品)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
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为保证本次投标的公平竞争,杜绝恶意竞争,投标时,各投标人须先至我院财务科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未中标者投标结束即退还。中标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3500元。合同期结束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投标人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如出现质量相当、报价相同情况,则进行第三次报价(每次报价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
4.报价含税费、运费、货款等一切费用。评标采取价格单因素的办法,以总报价为单位。并按最终总报价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次序。价格最低者为中标人,如最低价中标人因质量不合格、未及时履约等其他违反本次招标文件条款要求而导致不能与招标人达成协议的情况发生,须书面承诺放弃中标资格,则次低总报价中标候选人即顺延为本次项目中标人。
本次报价含市场涨跌因素,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中标后不得提出以原材料上涨因素导致的上涨单价的要求。
5.最高限价:根据市场调研,各投标人本次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单价限价。超过者为废标。
四、送货及结算方式:中标后3天内送货,以招标方实际需求按批次送货。结算以实际送货及验收的数量为依据。
五、验收方式:货到后,经双方现场抽样与招标方样品进行比较后确认。
六、违约责任: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3500元或没收投标保证金1000元,并追究中标方相关责任。中标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投标人如出现计算错误,中标而又无法履行的,如未签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1000元;如已签合同的,则没收履约保证金3500元。同时投标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一切法律后果责任;
2.中标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履行合同的,没收履约保证金3500元;
3.中标方所供商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没收履约保证金3500元;
4.中标方服务态度不好或因违反招标方相关安全要求的,拒不改正的,没收履约保证金3500元;
七、合同期限:三年。但合同视服务质量情况和商品质量情况一年一签。
八、最终解释权:本次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九、送货地点:总务科具体指定地点。
十、投标报名时间:2020年 7 月24日 上 午8:30—11:30;下午2:30—5:30。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据报名者情况另定并通知。
投标地点:总务科办公室(老急诊楼三楼)
联系人: 孙斌 联系电话***
海安市中医院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