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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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云南省 |
内 容: | 其他补充事宜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特许经营运营项目”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省财政厅关于加强 |
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弥渡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特许经营运营项目” 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弥渡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特许经营运营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弥渡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特许经营运营项目;
2、对弥渡县所有餐厨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并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一系列相关的服务。
二、申请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1)据统计,弥渡县全县每天产生的餐厨垃圾量约37.88吨,须对弥渡县餐厨垃圾进行处理,鉴于弥渡县实际情况无法进行更好的方式处理。其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等动物防控工作的通知》等非洲猪瘟防控文件的要求,为防止弥渡县每天产生的37.88多吨餐厨废弃物用于饲喂生猪,切断传播非洲猪瘟的途径,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弥渡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异常紧迫。
(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 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县城要实现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的目标,其中餐厨垃圾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项第7款(7.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之规定,拟申请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表(包括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论证专家
序号 |
专家姓名 |
专家工作单位 |
职称 |
1 |
曹 语 |
弥渡县农业农村局 |
高级兽医师 |
2 |
杨惜兰 |
弥渡县弥城镇环卫站 |
工程师 |
3 |
李晓玲 |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 |
工程师 |
4 |
李 筠 |
弥渡县中医院 |
正高级会计师 |
5 |
孙健滨 |
云南欣晨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2、专家论证意见
2020年07月15日下午14时30分,经组织论证专家对本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论证。结果如下:根据弥渡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特许经营运营工作实施方案,鉴于弥渡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现状以及必要性,经市场调查在全州范围内仅有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限公司具备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的能力,包括场地、设备、技术、运营能力。因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且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限公司拥有必备的业务能力,经专家组讨论后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第7款“7.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之规定,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3日)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弥渡县建设东路56号
联系电话***
如对本采购方式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采购监督单位(弥渡县财政局)备查。公示期间接受电话咨询,不受理电话异议,在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