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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监控养护中心热水系统遴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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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0.07.17 标签: 湖北省招标 武汉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17
地 区:武汉市
内 容:***四环线**长江公路大桥监控养护中心 热水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遴选文件 各潜在参选单位: 我公司为选择优质的热水系统设备施工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具备条件的企业参与本项目监控养护中心热水系统工程遴选,参加遴选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四环线**长江公路大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招标公告正文

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监控养护中心

热水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遴选文件

 

 

各潜在参选单位:

我公司为选择优质的热水系统设备施工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具备条件的企业参与本项目监控养护中心热水系统工程遴选,参加遴选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概况

 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用BOT+EPC模式,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改委关于湖北省武汉市青山长江大桥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6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所需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资本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项目建设单位为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全线为桥梁,起点位于长江南岸(化工区)的乙烯快速路以南,对接四环线东段,起点桩号为K1+086,路线上跨乙烯快速路、沿江大道(规划)、武惠长江干堤(武惠长江干堤桩号K19+000)后,在大众装卸码头处跨越天兴洲长江南汊,向北过天兴洲尾,跨天兴洲长江北汊、武湖长江干堤和规划的江北快速路,止于长江北岸(黄陂区)的汉施公路(S111)以北,对接四环线北段,终点桩号K8+634。路线全长为7.548km,其中长江大桥(主桥、滩桥、跨堤孔桥)长4.374km,南岸引桥长1.634km,北岸引桥长1.540km。主航道桥为主跨938m双塔钢箱及钢箱结合梁斜拉桥。
 

二、工程简介

本项目大桥监控养护中心总建筑面积5617.39m2,建筑层数为5层,建筑总高度为20.1m。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为本项目监控养护中心热水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1、工程范围:监控养护中心楼热水系统工程。

2、建设单位: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中选后告知。

5、施工工期:工期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办指令为准。

6、保修期: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本项目热水系统工程保修期至少为2年。

 

三、工程内容

1、热水系统设备供货及安装:本工程全部位于监控养护中心屋顶(热水系统供水范围为1-5楼食堂、工作、生活用热水),含太阳能集热装置、空气源热泵、循环水泵设备采购安装,水箱制安及屋顶设备间管道采购安装,以及全系统防腐保温施工,试验等(包括设备的基础支架及配电箱等电气设备线路);

2、热水主管供货及安装;楼内供水主管、回水管由本项目房建单位施工,不在本次遴选范围之内;

注:热水设备品牌方面:太阳能集热装置设备采购必须在四季沐歌、太阳雨、皇明品牌中选择;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必须在四季沐歌、太阳雨、皇明、海尔品牌中选择;循环水泵设备采购必须在威乐、格兰富、凯士比品牌中选择,相关设备及材料规格、参数等还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质量规定要求。

表1参选人最低资质要求

资格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

近3年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小于30万元的热水系统工程。

财务

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大于0。

人员

项目经理1人: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及以上执业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5年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经验,近3年至少担任过1个不小于30万元的热水系统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

参选人未被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无违约等不良记录。

注:1、参选人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参选人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协议书、交工证书(或业主、总包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作为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应能明确反映满足上表要求项目规模数据;

3、参选人需提供有效材料证明拟派驻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为:明确有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协议书,签署有项目经理姓名的交工报告,盖有业主、总包单位公章的能证明其项目经理身份的文件等,相关材料应能明确反映满足上表要求项目规模数据;;

4、参选人应附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上述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6、近3年指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企业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业绩认定时间以证明材料注明时间为准,如近3年参选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表2参选人其他管理人员资质要求

人员

专业工程师1人: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给排水施工管理经验。

安全工程师1人:要求持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证),3年以上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经验。

注:1、参选人其他管理人员为签订合同进场人员要求,不参与本次遴选评审(报送参选文件时可不报送上表管理人员资料);

2、中选人中选后签订合同前按上表配置数量及资质要求申报其他管理人员名单,其他管理人员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参选人需准备全部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及业绩支撑文件以备发包人核查。

 

五、参选文件的组成

1、商务文件(单独成册,逐页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盖单位章)

1)封面(格式见附件一)

2)参选书(格式见附件二)

3)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格式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以下简称“范本”)的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P253-254)

4)参选人资格审查资料及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复印件及基本情况及组织架构、荣誉证书等;(资格审查资料格式参见“范本”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P270)

5)近3年承担过的相关项目业绩汇总表及证明材料;(汇总表格式参见“范本”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P274)

6)2019年财务状况表及财务会计报表;(财务状况表格式参见“范本”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P272)

7)拟委任项目经理资历表,及其职称、执业资格、安全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资历表格式参见“范本”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P276)

8)近年发生的行政处罚及违约记录情况表(如有),格式如下:

表3参选人行政处罚及违约记录情况表

项目

参选人情况说明

无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


 

无合同违约等不良记录


 

注:如有涉及的行政处罚及违约记录,本表后应付相关处罚记录等文件彩色复印件。

9)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机械及测量、质检仪器设备:(格式参见“范本”第九章投标文件P237-238)

2、方案文件

参选人通过分析遴选文件需求,结合自身企业及产品优势,对本项目热水系统工程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汇报材料,并在评审当天安排专业人员现场进行讲解汇报。汇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设备选型:拟为本项目投入的设备(太阳能集热装置、空气源热泵、循环水泵及水箱)品牌型号,该选型设备实现功能的途径和特点,性能及优缺点,设备自动化程度,实用案例(如有);

2)安装方案:设备安装方案、管道材质及安装方案;

3)额外保修承诺:参选人对本项目热水系统工程法定保修责任外是否承诺更多的保修责任,如延长保修年限,承诺保修响应时间等。

注:确定中选人后,中选人的上述方案文件承诺内容(如设备品牌型号,设备自动化程度、管道材质、额外保修承诺等)将列入合同文件。

3、报价文件(单独成册,逐页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盖单位章)

参选人通过分析遴选文件,确定本项目清单报价及总价填入参选人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格式见附件三)

注:本项目参选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贰拾叁万叁仟元整(¥:233000元),总报价达到或超过控制价上限的参选单位,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

 

六、参选文件的递交

1、参选文件一式两份、共四册(商务文件、方案文件统一胶装一册、报价文件单独胶装一册),分别密封成商务、报价两个信封,最终统一一起密封,密封层应注明参选人名称、地址和邮编并加盖公章。

2、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下午15:00,参选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参选文件送至武汉市黄陂区武湖街道大木路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逾期送达将不予接收。

联系人***

手机:18571636580

电话:***

传真:***

 

七、评审程序

1、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将在武汉市黄陂区武湖街道大木路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

2、遴选人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从参选人:

1)企业资信及业绩、人员资历及经验进行符合性、响应性评审;

2)听取各参选单位方案文件的现场进行讲解汇报,评审小组根据汇报情况提名3-5家合格参选单位;

3)对通过符合性、响应性评审及方案文件评审合格的参选人按其参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第一名的参选单位为中选人。

3、中选单位确定后,遴选人将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遴选人签订正式合同协议书,否则遴选人可以向第二名的参选单位发送中选通知书。

 

八、评审标准

1、评审工作程序:

1)参选文件符合性审查;

2)参选人资格评审(不满足参选人资格要求的不参与综合评审);

3)参选人响应评审(企业资信及业绩、人员资历及经验);

4)方案文件合格制评审(评审小组主观判断);

5)参选人报价评审;

6)确定中标单位。

2、参选文件符合性评审方法:

1)检查参选文件是否按要求密封;

2)密封层是否注明参选人名称、地址及邮编并加盖公章;

3)参选文件是否按要求的份数分册装订。

3、参选文件响应性评审方法:

1)企业资信及业绩:是否满足表1参选人最低资质要求;

2)人员资历和经验:是否满足表1参选人最低资质要求。

4、方案文件合格制评审:

1)评审小组各专家根据本项目需求及讲解汇报情况,经讨论明确3-5家合格参选单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5、参选人报价评审方法:

1)参选报价有效性: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性评审且方案文件评审合格的参选单位。

2)仅开启进入报价评审的报价文件,按有效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对参选单位进行排名,并推荐第一名的参选单位为中选人。

6、推荐中选人:

    评审小组根据对各参选人评审情况及总得分情况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排名第

一的参选人为中选人。若最低报价参选人有两家(即报价相同),评审委员会根据相

关参选人报送的符合 表1参选人最低资质要求 规定的业绩数量,推荐业绩较多者为中选人。

 

 

九、其它

若对邀请函有疑问,请在2020年7月21日17:30之前咨询。需要进一步解释说明的事项,我公司将在公司网站进行发布。

 

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一:参选文件封面

 

 

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项目

监控养护中心

热水系统工程施工

 

 

 

 

 

 

参选文件

(商务文件)

 

 

 

 

 

 

 

 

 

 

参 选 人:

               (全称)(盖法人章)             

参选日期:


 


附件二  参选书格式

参 选 书

 

致:    (遴选人全称)    

1、我方经认真分析、研究了贵方提供的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监控养护中心热水系统工程施工遴选文件(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并考察现场后,决定参加该项目比选工作。在此郑重表示,愿意按照递交的商务文件及方案文件确定的相关承诺,遵照你司遴选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我方将以报价书的报价承担并完成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监控养护中心热水系统工程施工任务。

2、项目经理:   (姓名)   ,证件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我方参选文件由商务文件、方案文件(PDF现场讲解汇报)及报价文件组成。并同意从遴选文件规定的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日起90天内保持参选文件有效。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将遵守承诺,并同意随时解答贵方的询问,按贵方的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并随时准备接受中选或落选通知。

3、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参选文件,我们将保证在接到贵方进驻通知后7天内进驻现场并开展工作。

4、在本项目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参选文件连同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及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将构成双方共同遵守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参选;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参选费用。

6、如果我方在中选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贵方签订合同,贵方有权依序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参选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报价书格式

报 价 书

 

致:    (遴选人全称)    

我方经认真分析、研究了贵方提供的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监控养护中心热水系统工程施工遴选文件(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并考察现场后,决定以人民币(大写)           的参选价格参加该项目比选工作。

在此郑重承诺,若中选后将以上述参选价格承担本项目的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监控养护中心热水系统工程施工全部工作。我们理解上述参选价格已经包含了完成本项目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监控养护中心热水系统工程施工的全部工作的所有工作内容、相关风险及税金。

 

附表1  工程量清单说明

附表2  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

附表3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附表4  规费及税金清单

 

 

参选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1  工程量清单说明

 

一、本工程量清单应与遴选文件、合同、技术规范和图纸结合起来阅读、理解或解释。

二、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单价和合价,已经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施工措施费、缺陷修复费、赶工措施费、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及窝工补偿费、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已完工程成品保护、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与安全检查、工完场清、竣工资料整理、验收合格、保修及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三、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四、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任何内容不得删除和涂改。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六、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所列工程数量的变化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和条款的约束力,不免除承包人按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缺陷修复的责任。

七、本清单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八、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九、除上述约定外,本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有关规定。

 

 

 

 

 

 

 

 

 

 

 

 

 

附表2  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武汉青山长江大桥监控养护中心热水设备及连接管部分                标段: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

其中:人工费


 

 

1.2

其中:施工机具使用费


 

 

1.3

热水设备及连接管部分


 

 

措施项目合计


 

 

2.1

单价措施


 

 

2.1.1

其中:人工费


 

 

2.1.2

其中:施工机具使用费


 

 

2.2

总价措施


 

 

2.2.1

安全文明施工费


 

 

2.2.2

其他总价措施费


 

 

其他项目费


 

3.1

其中:人工费


 

3.2

其中:施工机具使用费


 

规费


 

增值税


 

甲供费用(单列不计入造价)


 

 

含税工程造价


 

 

 

 

 

 

 

 

 

 

 

 

 

 

 

 

 

 

报价合计:

233,131.45


 

 

 

 

 

 

 

 

 

 

 

 

 

附表3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热水设备及连接管部分


 

 

 

 

 

 

1

031006006001

地源(水源、气源)热泵机组

1.型号、规格:空气源热泵机组KFXRS-038/IIIM Q=775L/H,q=36.1kw p=8.3kw
2.含减震器等配件
3.含与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
4.所有工作均需满足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2


 

 

 

2

031006005002

太阳能集热装置

1.型号、规格:太阳能集热器 MGQBMK58/1800/100/20°
2.含调试,与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
3.所有工作均需满足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7


 

 

 

3

031006015001

水箱

1.材质、类型:不锈钢保温水箱
2.型号、规格:集热水箱 12吨  L*B*H=3000*2000*2000mm
3.含与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
4.所有工作均需满足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1


 

 

 

4

031006015002

水箱

1.材质、类型:不锈钢保温水箱
2.型号、规格:恒温水箱 4吨L*B*H2000×1000×2000mm
3.含与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
4.所有工作均需满足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1


 

 

 

5

030211003001

循环水泵

1.型号:太阳能循环泵 Q=185L/min;H=3米;P=220W
2.含与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
3.所有工作均需满足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2


 

 

 

6

030211003002

循环水泵

1.型号:水箱间循环泵 Q=185L/min;H=3米;P=220W  DN50
2.含与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
3.所有工作均需满足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1


 

 

 

7

030211003003

循环水泵

1.型号:热泵循环泵Q=110L/min;H=17.5米;P=1.1KW
2.含与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
3.所有工作均需满足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2


 

 

 

8

030211003004

循环水泵

1.型号:供热循环泵Q=266L/min;H=10米;P=1.75KW
2.含与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
3.所有工作均需满足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2


 

 

 

9

030404017016

配电箱

1.名称:系统控制柜,带时控、温控、液位控制、缺水保护、漏电保护、防雷接地保护
2.落地安装
3.含槽钢基础,槽钢手工除轻锈,防锈漆、调和漆各两遍,含与设备之间连接电缆
4.所有工作均需满足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1


 

 

 

 

 

小计


 

 

 

 

 

 

 

 

单价措施项目


 

 

 

 

 

 

10

031301017001

脚手架搭拆

场内、场外材料搬运
搭、拆脚手架
拆除脚手架后材料的堆放

1


 

 

 

 

 

......


 

 

 

 

 

 

 

 

小计


 

 

 

 

2


 

9


 

总价措施项目


 

 

 

 

 

 

 

9.1

安全文明施工费


 

 

 

 

 

 

 

9.2

夜间施工增加费


 

 

 

 

 

 

 

9.3

二次搬运费


 

 

 

 

 

 

 

9.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9.5

工程定位复测费


 

 

 

 

 

 

 

 

小计


 

 

 

 

 

 

合   计


 

-

 

 

 

 

 

 

 

 

 

 

 

 

 

 

 

 

 

 

 

附表4  规费及税金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

计算费率
(%)

金额(元)


 

1

规费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


 

 

 

 

1.1

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


 

 

 

 

1.1.1

养老保险金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


 

 

 

 

1.1.1.3

通用安装工程

安装人工费+安装机械费+其他项目安装工程人工费+其他项目安装工程机械费


 

 

 

 

1.1.2

失业保险金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


 

 

 

 

1.1.2.3

通用安装工程

安装人工费+安装机械费+其他项目安装工程人工费+其他项目安装工程机械费


 

 

 

 

1.1.3

医疗保险金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


 

 

 

 

1.1.3.3

通用安装工程

安装人工费+安装机械费+其他项目安装工程人工费+其他项目安装工程机械费


 

 

 

 

1.1.4

工伤保险金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


 

 

 

 

1.1.4.3

通用安装工程

安装人工费+安装机械费+其他项目安装工程人工费+其他项目安装工程机械费


 

 

 

 

1.1.5

生育保险金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


 

 

 

 

1.1.5.3

通用安装工程

安装人工费+安装机械费+其他项目安装工程人工费+其他项目安装工程机械费


 

 

 

 

1.2

住房公积金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


 

 

 

 

1.2.3

通用安装工程

安装人工费+安装机械费+其他项目安装工程人工费+其他项目安装工程机械费


 

 

 

 

1.3

工程排污费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建工程+土石方工程


 

 

 

 

1.3.3

通用安装工程

安装人工费+安装机械费+其他项目安装工程人工费+其他项目安装工程机械费


 

 

 

 

2

增值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合计-税后包干价+其他项目费+规费


 

 

 

 


 

附件四 合同格式

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项目监控养护中心

热水系统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发包人已将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监控养护中心热水系统工程委托承包人施工,并已接受了承包人就此提出的参选文件,为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监控养护中心热水系统工程

2、工程地点:武汉市黄陂区武湖街道

3、设计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中选后告知

5、工程规模:管理养护中心全套热水系统, 

二、施工内容

1、承包范围:武汉青山长江公路大桥监控养护中心给排水施工图设计图纸中所列热水系统工程(楼内供热水管,回水管、支管除外);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以及为完成下列工作内容而有必要采取的所有施工及安全等各方面的措施,以及竣工后工程保修、维护服务。

(1)热水系统工程的深化设计:根据合同要求、图纸及参选承诺,对本项目热水系统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并编制深化设计系统图纸及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审批后启动后续施工。

(2) 热水系统设备供货及安装:本工程全部位于监控养护中心屋顶(热水系统供水范围为1-5楼食堂、工作、生活用热水),含太阳能集热装置、空气源热泵、循环水泵设备采购安装,水箱制安及屋顶设备间管道采购安装,以及全系统防腐保温施工,试验等(包括设备的基础支架及配电箱等电气设备线路);

注:热水设备品牌方面:太阳能集热装置、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在业主指定的品牌范围内中选择,相关设备及材料规格、参数等还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质量规定要求。

3、存在干扰的工程范围:本工程与以下工程可能存在施工干扰:

(1)监控养护中心房建土建、安装工程,消防水箱安装工程;

(2)监控养护中心房建精装修工程;

4、施工界面划分:楼顶热水系统设备及设备间供回水管为本项目范围,主给水管、楼内热水主供水管、主回水管均由房建土建施工单位接至设备,不在本次遴选范围之内,若存在上述约定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反馈,并以发包人最终指令为准。

三、工程目标:

1、质量目标:满足施工图设计设计说明及图纸各项要求,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2、安全目标: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

3、工期目标:总工期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总监办指令为准。

四、合同价款:

1、本项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清单数量以清单单价计算。

五、质量要求及承诺:

1、承包人承诺使用的设备品牌及型号:  (根据参选人方案文件现场讲解汇报明确)           

2、承包人承诺的循环水泵等品牌及型号:  (根据参选人方案文件现场讲解汇报明确)           

3、承包人的保修承诺:  (根据参选人方案文件现场讲解汇报明确)           

六. 项目经理:        (建造师注册证书            )。

七、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选通知书;

3、参选书;

4、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承包人投入本项目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数量表、施工设备数量表,经发包人、监理批复的施工专项方案;

9、其他合同文件。

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施工、成品保护及配合竣工验收,并在保修期内承担工程保修责任,全面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

2、本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    承包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武湖街道     单位地址:***

正北街天兴冰晶城一楼                        

邮编:430345                        邮编:           

电子邮箱:whqsdq@126.com           电子邮箱***

电话:(027)59335901                  电话:***

传真:(027)59335902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表本单位委任         为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监控养护中心热水系统工程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生产、质量检验、安全管理、工程变更、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

 

 

 

 

 

 

 

 

 

 

 

 

 

 

 

 

承包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监控养护中心热水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       承包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监控养护中心热水系统工程的项目法人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监控养护中心热水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监控养护中心热水系统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监控养护中心热水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       承包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

 

一、工程现场条件:

1、承包人施工的临时用水、用电均可以从发包人提供的用水用电点引接,承包人须安装计量仪表,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自行考虑现场驻地建设,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本工程存在与房建土建、安装工程、精装修工程等同步施工。因此承包人进场后需要注意与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二、合同计价方式

1、本工程的承包人式为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已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及风险、税金,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施工措施费、缺陷修复费、赶工措施费、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及窝工补偿费、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已完工程成品保护、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与安全检查、工完场清、竣工资料整理、验收合格、保修及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2、本合同执行清单计价,相关计量、变更、结算等计价活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三、工程工期要求

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根据合同要求、图纸及参选承诺,对本项目热水系统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并编制深化设计系统图纸及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发包人在5日内交设计院复核并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深化设计系统图纸及实施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应采取改进措施并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工期调整

(1).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影响的,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调整:

a.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b.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c.设计变更以及其他它专业的施工影响到关键工序的工期的;

d.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发承包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不可抗力影响施工进度;

e.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需要停工的;

(2).上述情况发生后2天内,承包人就工期调整的缘由,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4、工期延误责任:承包人如果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之工期节点(含工期调整)要求如期完工且交付给发包人使用,则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误期损失赔偿费;如果承包人延误节点工期达到30天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损失。如果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承包人必须办理书面工期签证后方能顺延工期,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

 

四、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合同。此外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规范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技术规范和批复后的深化设计系统图纸及实施方案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各项试验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

3、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和违约责任。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由承包人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6、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7、承包人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人、监理及质量监督站。

8、承包人应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监督,并为监督工作提供条件和协助。

9、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设计和发包人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加的价款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减少的价款双方议定分享。

 

五、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且承包人完成热水系统深化设计及实施方案并经批复后7天内,受货人向供货人支付30%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预付款,预付款抵作合同款,不再扣回;

2..本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后,在10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扣除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款项)。

3剩余结算总价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预留,在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解决,并扣除保修期内应由承包人支付的相应费用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有效付款申请后10日内付清(不计利息)。

注:.每次付款,承包人需出具等额有效并符合发包人财务要求的税务发票原件,若不按此要求出具,发包人有权推迟付款。

 

六、发包人权力义务

1.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1套。并及时为承包人提供可用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在开工后及时将图纸变更通知承包人。

2.发包人指派为发包人代表,联系电话***

3.发包人委托“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实行建设监理,监理承包人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管理情况,监理隐蔽工程验收及变更的签证,参与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监理的指令和协调。

4.发包人负责提供测量控制点及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表安装费用及水费、电费由承包人承担。

5.发包人只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等房屋及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中。

6.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和监理方进行图纸会审和工作面交接,明晰各方工程相互交叉、连接的部分,及时纠正不合理的走向和结构。

7.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在履行其职责方面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施工管理人员。

8.检查承包人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情况,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

9.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工程变更和各项签证。

10.发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对承包人违约行为收取违约金。

 

七、承包人权力义务

1.承包人成立项目经理部负责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应确保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足够的能力进行项目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

2.承包人签约后5天内内根据合同要求、图纸及参选承诺,对本项目热水系统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并编制深化设计系统图纸及实施方案报发包人报监理、发包人审批后严格执行。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图纸及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发包人对安全、质量和进度管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发包人的要求提出赶工措施,监理、发包人批准后执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中。当承包人进度无法满足进度计划要求,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时,发包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3.严格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深化设计系统图纸及实施方案以及合同约定的的规格、品牌、型号、质量等级和内容进行施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设备材料,如发现假冒伪劣设备、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更换和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并接受发包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4承包人承诺对图纸上所有部位材料、规格、尺寸、施工工艺、构造做法等都已明确知道,能按照设计要求的效果完成所有工作,并且所有报价均已包含为完成表面材料施工所需要的构造施工费用。

5.承包人进驻工地范围,应严格服从发包人、监理管理。

6.承包人自行承担自己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自行提供并承担其施工现场内所有的施工水、电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施工现场必须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在由承包人管理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6.承包人自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执行政府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

7.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8.承包人应将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或其他缺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监理和发包人。

9.承包人应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否则有责任接受发包人的处罚或索赔。无论监理和发包人是否进行了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

10.严格遵守发包人、监理有关现场(工地)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程序,配合总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加强工地现场施工和人员管理,并承担违规而引起的经济处罚和因违规而被责令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11.承包人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到工完场清并及时将施工垃圾清理并及时外运,如承包人不按此要求执行,发包人按2000元/次的违约金标准,在对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额。

12.承包人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13.在合同终止前,如承包人未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力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4.遵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因承包人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责。

1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发包人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承包人修复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要求提前提供使用的,所发生的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6.承包人应自行解决设备、材料场内搬运问题,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7.承包人负责在竣工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

 

八、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要求

1.经批复的深化设计系统图纸中确定的设备、材料,,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确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进行采购供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也有权改变设备、材料的供应厂家,新定设备、材料的价格高于原定清单价格,发包人补差给承包人;新定价格低于原定价格,发包人在承包人承包价款中扣除;新定价格等于原来价格,发包人不补不扣。发包人改变设备、材料的供应厂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采购质量保证责任,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免责。

2.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报送设备、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和质量等级资料,发包人认为该设备、材料已经或者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等带来不利影响时,有权另行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厂家,承包人不得拒绝, 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采购质量保证责任,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免责。

3.严禁承包人采用非国家标准设备、材料和私自代用设备、材料。在设备、材料到货24小时前通知监理和发包人代表共同验收。对与深化系统图纸、规范及发包人要求不符的设备、材料,监理和发包人代表提出禁止使用的,承包人应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及监理人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设备、材料不符合深化系统图纸、规范及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4.承包人若因自身原因需对发包人已确认的设备、材料进行替代,档次不得低于原标准,且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批,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设计变更

1.发包人变更设计:

(1)发包人变更设计,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3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按变更设计施工。

(2)如果设计变更所涉及的设备、材料已经订货(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的设备、材料订货合同)或进场,造成承包人设备、材料积压或浪费,承包人需书面报监理、发包人现场确认处理,办理相关手续,经发包人确认的,发包人承担其相关处理费用。

(3)由于设计变更造成承包人返工,需要追加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如果影响到关键工序,经发包人确认后,可以调整工期。

(4)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者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人应立即停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最迟不得超过发现之日起1日),由发包人及时会同设计等单位作出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并及时将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送达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2.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设备、材料的代换,必须经发包人代表及相关部门批准。

3.确定变更工期:发生设计变更后,如设计变更影响到关键工序的工期,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工期要求,报发包人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变更,应于5天内通知承包人。如设计变更不影响关键工序的工期,则工期不予调整。

 

十、检查和中间验收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深化系统图纸、规范、标准、设计以及发包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安排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及发包人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监理及发包人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3.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以及发包人代表。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监理单位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4.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单位不签字,视为监理单位已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监理单位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5.无论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单位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如对承包人工期造成影响的,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不予顺延。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应按国家及省、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发承包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双方各自承担损失和责任。发生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2.承包人应遵守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中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现场文明。工程竣工验收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清理现场,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4.施工现场不提供住宿条件,不允许搭设食堂,除少数保安和仓库保管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住宿在现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5.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必须做好清洁工作,达到验收要求否则,由发包人聘请第三方进行清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应遵从发包人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等工作。

7.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要时应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出工地。

 

十二、竣工验收与结算办理

1.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工程基本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提前3天书面将竣工验收时间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意见进行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并在修改后及时书面提交再次验收的时间。

2.发包人在承包人要求的竣工验收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已被批准。

3.竣工日期的认定:若一次性通过验收,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若需再次验收时,应为再次验收通过时的日期。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7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4套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电子文档)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发包人应在验收工作通过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交接证书,办理工程的移交工作。交接证书上应写明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交接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再承担对工程的照管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竣工图纸2套;

(2)工程全过程原始记录和验收单;

(3)设备、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设备、材料试验或检验报告;

(4)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

(5)质量评定报告、验收合格证;

(6)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资料,包括符合发包人要求编制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

(7)设备进场验收及交接单;

(8)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

(9)其中(2)-(8)项均为一式二份,其中原件壹份。承包人资料需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移交发包人,所移交资料应符合平度市档案馆送档要求。如有延后予以1000元/天的处罚,发包人可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

5.在签发交接证书后,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理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竣工使用状态,不保留任何设施。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或监理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运走,则发包人可以:

(1)委托他人将承包人的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

(2)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结算款内扣除。

6.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监理应根据竣工验收意见,在验收工作完毕后3天内向承包人发出不予验收的指令,要求承包人对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工程返工或修复。承包人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应按照第1款的约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发包人应按第4款的约定签发交接证书等。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承包人重新提出申请竣工验收的日期。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7天内监理向发包人转报,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审核竣工结算并将审核后的结算书返还给承包人。

(1)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审核的结算书并签字盖章确认后20天内,发包人办理完相关手续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本合同结算价款的95%;

(2)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审核的结算书,则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审核的结算书20天内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认,并且在确认的结算书由承包人签字盖章后20天内,发包人办理完相关手续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本合同结算价款的95%;

8.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各方责任。

 

十三、工程保修

1.保修责任范围:除发包人使用过程人为损失、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材料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承包人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承包人限期免费保修责任范围。

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等全部内容。

3.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2年。

4.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合同总结算价款的5%在工程结算款中扣留。保修期满后,经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承包人已完成全部保修责任,发包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质量保修金的结算。

5、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在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派人前来维修,连续二次以上不前来维修,发包人以后可以不通知承包人,直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包,并在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6、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在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7、承包人保修期内不及时进行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的,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承包人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十四、保险

1.承包人自行办理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因承包人未购买保险原因,致使有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第三者财产人身伤亡损失得不到补偿,由承包人自身承担相关损失。

2.投保后发生事故时,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14天后每隔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3.投保后的受益由投保者享受。

 

十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7级以上的地震、12级以上的大风、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100mm以上、40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等自然灾害。(台风、降雨以及高温天气的等级或数量以当地气象预报部门为准)。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监理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本工程的有关各方均应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本工程及履行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承包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装备损坏、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装备发生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责任。

 

十六、工程停缓建、退场

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发承包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2.工程停、缓建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发包人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限期无条件退场: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认为承包人现场管理混乱,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三次以上仍不进行纠正。

5.退场规则

(1)发包人签发退场指令后,承包人当天应停止一切施工并无条件退场。发承包双方当天对施工现场作全面的录像、拍摄,用以确定承包人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如承包人不予配合,结算工程量以发包人和监理方拍摄、录像的纪录为准;

(2)发包人对承包人在退场前已完成的工作量按验收合格的成品数量及合同单价结算,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已施工的半成品及已到场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费用;

(3)如承包人拒不执行退场指令或延缓退场,造成发包人指定的其他队伍无法按时进场完成后续装修工作,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七、违约与毁约

1.违约: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单方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发包人违约,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2.毁约: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毁约金。

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承包人经济损失。

(2)承包人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发包人经济损失。

4.损失的计算方法:遵照合同条款约定,合同未约定的据实计算。

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6.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需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7.因承包人原因中止合同时,发包人具有决定是否接受或扣押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承包人在现场一切的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8.一经发现承包人有分包和转包本工程的现象,发包人有权采用停工、驱逐出场或解除合同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9.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继续向承包人追偿。

 

十八、争议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均须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九、合同的解除

1.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生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承包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依据本条第①、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双方解除合同协议后本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十八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装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十、合同附则

1.除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外,发、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交付完毕,至保修期满尾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发、承包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条款中的“天”未经特别注明的,均指“日历天”。

 

 

 

 

 

 

 

附件五 图纸文件

见附件五:青山桥监控养护中心热水系统图纸.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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