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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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成都市公安局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交通管理局 项目名称:******交通管理局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证芯和塑封套、机动车驾驶证证芯和塑封套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生产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证芯和塑封套、机动车驾驶证证芯和塑封套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 |
关键词: | 机动车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证芯和塑封套、机动车驾驶证证芯和塑封套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生产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证芯和塑封套、机动车驾驶证证芯和塑封套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28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五项第三款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监制”。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AG369-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AG37-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AG482-2008)标准,公安部分别于2005年、2008年下发通知,即《关于做好机动车登记证书订购工作的通知》(公交管办﹝2005﹞1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行业标准的通知》(公交管﹝2008﹞62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行业标准的通知》(公交管﹝2008﹞181号),明确规定:作为法定证件,必须采取全国统一印刷,对证件的印刷生产和订购发行的工作,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授权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统一负责对全国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证芯、塑封套和驾驶证证芯、塑封套生产、发行。因此,依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即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处采购相关货物。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0年 7月20 日 至 2020年7 月24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