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7 |
---|---|
截止日期: | 2020.07.24 |
地 区: | 浙江省 |
关键词: | 汽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浙江长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委托,现就浙江长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轮胎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竞标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LXHJCG2020-A004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 求、用途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年) |
备注 |
1 |
浙江长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轮胎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2 |
年 |
90 |
五、合格竞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谈判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2、发售地点: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溪市丹溪大道信联大厦1707室);
3、售价:谈判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或相关社保证明材料)或新版三证及以上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报名表。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竞标人应于2020年7 月24 日14:30时(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辅楼6楼(越商银行楼上),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2020年7 月24 日14:30 时在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辅楼6楼(越商银行楼上)进行,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质疑受理联系人:董小兵 联系电话***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燕娟 联系电话***
质疑受理联系人:洪妍 联系电话***
十一、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竞标人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谈判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谈判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 4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人一次性提出质疑。质疑竞标人对采购人、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
3、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本采购公告中附件的谈判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竞标人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取谈判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谈判文件的,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不予受理。
6、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市扫黑办:0579-88888432;市纪委:0579-88899324;市公安局:0579-110; 举报邮箱:lxspab057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