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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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27 |
招标代理: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对****年海关总署除雪设备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 一、项目名称:****年海关总署除雪设备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G****C*-*** 三、采购人:海关总署 四、集中采购机构:************ 五、采购地址: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对2020年海关总署除雪设备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
一、项目名称:2020年海关总署除雪设备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G2020C1-011
三、采购人:海关总署
四、集中采购机构: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五、采购地址:***
六、本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198万元。各分品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品目预算金额,否则该包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采购内容:
包号 |
品目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 (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主要技术要求 |
01 |
1 |
除雪设备 |
132 |
198 |
详见第四部分 |
海关指定地点(详见第四部分分配方案) |
技术指标 (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
1、磋商人不允许拆包响应,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2、针对同一包,磋商人所投货物必须为同一品牌。
八、★磋商人基本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磋商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服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磋商人其他条件:
(1)磋商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九、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的时间、地点
1、时间:从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8:00-17:00(北京时间)。
2、地点: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1513房间 电话:***
3、领取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 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27日 09:00: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2413房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磋商人须派专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递交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十一、 采购机构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