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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纪委购置公车二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17 标签: 陕西省招标 咸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17
截止日期:2020.08.07
地 区:咸阳市
内 容: ******政府采购中心受******纪委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对******纪委购置公车二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纪委购置公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QCG(****)
 
招标公告正文

咸阳市秦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咸阳市秦都区纪委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对咸阳市秦都区纪委购置公车二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咸阳市秦都区纪委购置公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QCG(2020)010

三、采购人名称:咸阳市秦都区纪委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咸阳市秦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数量和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1、项目内容:咸阳市秦都区纪委购置公车二次采购项目(本项目分为两个分包,第一分包为购置商务车一辆,预算数173800元;第二分包为购置小型客车两辆,预算数248000元。)

2、项目用途:更新公务用车

3、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4、项目预算:422000元

5、采购内容:商务车一辆  小型客车两辆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供应商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

6、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新成立企业不足半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7.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8.供应商必须独立投标,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6、《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参加竞争性磋商报名时间: 2020  年7 月 17 日 至2020 年7月 23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标书购买须知:凡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8 月 7 日上午9:00止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磋商时间:2020年 8 月 7 日上午9:00整

十三、磋商地点:另行通知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银行户名:咸阳市秦都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人民中路支行

帐    号: 2604020229200128786

特别说明:已报名而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函告采购人。



咸阳市秦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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