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嘉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清洗灭菌储存类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单位负责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洗灭菌储存类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713-132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DCG-S20038)
3、预算编号:14-Q20-0482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为全自动洗瓶机、过氧化氢空间消毒器、离心机、冷藏箱、试剂柜(冷冻)、试剂柜(常温)、灭菌器。本项目(全自动洗瓶机、过氧化氢空间消毒器、离心机)可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7、采购预算金额:726600.00元(国库资金:7266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9、最高限价:726600.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11、项目联系人***
12、电话:***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7-17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7-24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1、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红色公章)1.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红色公章)1.3、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加盖红色公章)1.4、“信用中国”下载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7-17 15:00:00至2020-07-24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操作方法,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报名登记后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8-07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8-07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开标室。投标单位须在开标日10:00-10:30期间开标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投标单位拒绝其参加开标会。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现场开标须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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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嘉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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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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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1818 |
邮编:2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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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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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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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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