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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榆林发电公司生产废料炉渣销售招标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17 标签: 陕西省招标 榆林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17
地 区:榆林市
内 容:一、标的   计划截止****年*月**日生产废料炉渣购买权。   二、标的物   我公司将于*月**日**:**组织统一到现场看货,有意者(自行配备安全帽)提前在发电分公司办公楼***室登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到者视为无异议。   生产废料炉渣标的物包含发电分公司各运行锅炉渣仓处卸下的块
 
招标公告正文

一、标的
  计划截止2021年7月31日生产废料炉渣购买权。
  二、标的物
  我公司将于7月20日10:00组织统一到现场看货,有意者(自行配备安全帽)提前在发电分公司办公楼309室登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到者视为无异议。
  生产废料炉渣标的物包含发电分公司各运行锅炉渣仓处卸下的块状炉渣。
  三、标的数量
  现场每日产生及截止2021年7月31日之前所产生的固态废料炉渣,具体数量以实际过磅为准;
  四、报价构成
  1、所报价格应为购买方现场提货价(装车、运输及其它所有费用由购买方负责)。一次锁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
  2、本项目最低限价:2.4元/吨(含税)。
  五、中标规则
  报价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报高价而拒签合同者出卖人不退投標保證金并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以后出卖人所有招标项。
  六、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固体废料回收加工、处置利用或销售贸易固体废料相关手续(如经营许可证等),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信誉,并无不良记录。
  2、单位负责人***
  3、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要求司机持有参与本项目车型相符的驾照,且有三年以上的驾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付款方式
  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需向招标人汇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全额现汇,每次提货先款后货。
  八、结算方式
  1、供货数量计算方法:
  1.1供货数量=车次×车辆拉运吨位
  1.2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车辆类型,每月抽检三次乙方每种运输车辆的拉运吨位(以甲方磅秤为准),即取该种类型车辆三次拉运抽检结果的平均值减去车辆自重为该种类型车辆拉运吨位,乘以双方确认的拉运次数进行结算。
  1.3供货结算期:执行甲方生产月统计期,即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月结算期。每月26日,双方对上月拉运炉渣结算量进行确认。
  2、乙方首次提货前三天内先预付一个月的费用,暂定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每月26日(结算期次日),双方对上月结算量及金额、预付款抵冲货款的剩余额或欠缺额进行确认后,甲方开具月度结算费用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乙方补足当月货款欠缺额,货款及发票当月两清。同时乙方应于结算日后三天内补足本月预付款至壹万元整。
  九、回收方式
  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后、在保证发电分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的渣仓料位前提下,每日自行安排人员、设备、车辆到场,在发电分公司除灰专业运行人员的指挥下进行装车、运输,我司不提供任何所需人员及设备。中标人拉运炉渣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劳务及费用均由中标人独自承担。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我司生产现场各项管理规定,及时装车、规范拉运,务必保障生产现场正常运行。
  十、安环责任
  中标人购买、运输、销售或处置利用炉渣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否则因此而引起的责任纠纷及经济赔偿一律由中标人承担。
  十一、履约保证
  1、招标保证金制度
  根据我公司规定,凡参与我司废旧物资招标的投标人须以公对公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投標保證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標保證金,我司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以公对公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为不影响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请务必于   年  月  日下午17:00前汇入投標保證金,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汇入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主动放弃此次投标参与权,报价自动视为无效。
  2、履约保证金制度
  为使合同有效履行,中标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如期按约履行完毕后,我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二、恶意竞标
  对于恶意竞标的单位,除没收投標保證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外,不得参与我司组织的所有招标活动。恶意竞标是指串标、围标或中标后明确表示反悔的、不按期缴纳提货款或拒不履行合同等。如若出现中标后不按期履约、拒不履行合同的,我司可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投标价格由高到低重新确定新的中标人。
  十三、其他
  投标人取得回收权后,除须接受我司废旧物资主管部门监管外,另须完全遵守我司安全、环保、质检、保卫等相关部门单位管理规定。因国家法律、法规、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属于不可抗力,贵我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合同终止。
  以上未尽事宜,我司保留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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