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长安路(天目西路恒丰路)道路中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格;(2)具备《上海市道路养护从业条件登记证》道路养护二级以上资格或具备《上海市道路养护从业条件登记证》综合养护三级及其以上。(3)具备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市场准入条件(城市道路和公路养护维修类)(A类)和具备《上海市年度养护维修企业安全诚信考核证书》。(4)拟派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安路(天目西路恒丰路)道路中修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714-152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20-60261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建设长度193米,项目具体实施翻排混弄土侧平石、保留花岗岩侧石,损坏处修复、保留花岗岩人行道砖,损坏处修复、车行道铣刨加罩二层,局部基层补强、雨水连管修复、更换自调式防沉降窨井盖座、修复树穴盖板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内容。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957100.00元(国库资金:19571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中小企业按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6%
10、最高限价:195710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7-17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7-24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海市道路养护从业条件登记证》、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市场准入条件(城市道路和公路养护维修类)(A类)及《上海市年度养护维修企业安全诚信考核证书》原件扫描件。(2)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该项目经理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求如下:项目负责人***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7-17至2020-07-24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单位在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应于2020-7-17至2020年2020-7-24(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时至瞿溪路801号505室接受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可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1000元/份,售后不退),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浏览电子版招标文件。现场审核需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还)。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7-30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7-30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瞿溪路801号505会议室
2、磋商地点:瞿溪路801号505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投标单位需在网上填报并上传全套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并在项目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书面文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接上文:(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上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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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200070 |
邮编: |
200023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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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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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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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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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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