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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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17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大洋湾生态旅游景区唐渎里美食街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洋湾生态旅游景区唐渎里美食街项目 已由 ***行政审批局 以 盐行审投资备[****]**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大洋湾生态旅游景区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 。项 |
关键词: | 街 |
大洋湾生态旅游景区唐渎里美食街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洋湾生态旅游景区唐渎里美食街项目 已由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以 盐行审投资备[2020]1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盐城大洋湾生态旅游景区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唐渎里美食街项目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大洋湾生态旅游景区内。
2.1.2建设规模:唐渎里美食街项目主要包括建筑牌楼、街区硬景、灯笼及摆件、软装旗布幌、室外亮化及安装、室内装饰、美陈及其它,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详见设计方案。
2.1.3合同估算价约 10207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 9857万元(室内部分为3329万元,室外部分为6028万元,暂列金额500万元),设计及其它费用约 35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为 150 日历天(含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其中设计期为 20 日历天,施工期为 130 日历天,其中,确保在2020年 10 月 1 日部分商户开张营业。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3209022007140001-BD-001 |
大洋湾生态旅游景区唐渎里美食街项目EPC总承包 |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和范围包括大洋湾生态旅游景区唐渎里美食街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大洋湾生态旅游景区唐渎里美食街项目EPC总承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大洋湾唐渎里美食街铺面室内装饰装修方案、施工图设计、室外街区硬景、牌楼、美陈、建构物、亮化等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等EPC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大洋湾生态旅游景区唐渎里美食街项目EPC总承包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水、电、消防、暖通、空调、智能化、标识标牌、街区硬景、灯笼及摆件、软装旗布幌、室外亮化及安装、室内装饰、美陈及其它等所有EPC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材料及设备采购。 3、大洋湾生态旅游景区唐渎里美食街项目EPC总承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范围:建筑、结构、水、电、消防、暖通、空调、室内外综合管网、外墙装饰改造、室外水池改造、原已内装建筑的改造、拆除、恢复、提升、智能化、标识标牌、街区硬景、灯笼及摆件、软装旗布幌、室外亮化及安装、室内装饰装修、美陈及其它等EPC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 工程总承包的内容为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
150 日历天。 |
3.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或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它要求:
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EPC总承包业绩:自2017年6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工业厂房)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EPC总承包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EPC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自2017年6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工业厂房)工程(非EPC)的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设计业绩:自2017年6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工业厂房)工程(非EPC)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监理业绩:自2017年6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工业厂房)工程(非EPC)的监理工程业绩,且担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监理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中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0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总承包企业。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须共同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其他要求:
3.6.1项目管理机构要求:现场项目部人员配备须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配备到位。
3.6.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 年1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 7 月 17 日至2020年 7 月 24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7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 一 室[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四楼 (市行政中心和驿都大酒店中间一栋)]。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特别提醒:因疫情影响,所有参加投标企业的授权委托人投标时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大厅,其它颜色的进行劝阻。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大洋湾生态旅游景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城投商务楼B座(市政府东侧) 地址:***
邮编:224000 邮编:224000
联系人:顾工 联系人***
电话:0515-80501532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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