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6 |
---|---|
截止日期: | 2020.08.07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维扬实验小学北区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室内P*.*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室内P*.*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 |
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市维扬实验小学北区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室内P2.5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室内P2.5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8月7 日 9 点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SZXCGDLG-20200701号
项目名称:室内P2.5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万元
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15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年4月-2020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2020年4月-2020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2020年 7 月 16 日至2020年7 月23 日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300元/份
2020年 8 月 7 日9 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1-502文昌国际大厦5楼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714307627@qq.com,联系电话***
3、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4、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叁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扬州甘泉支行
行 号:313312000111
账 号:7560020109030383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0年8 月7 日 09点30分)到达指定账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免收磋商保证金。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申明函》,并装订于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企业申明函》的,概不享受此政策。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维扬实验小学北区校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