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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工程沥青采购招标YCLQ标段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16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16
地 区:内蒙古
内 容:省道***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交通(公开)****号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
 
招标公告正文
 

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20﹞交通(公开)001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1101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7﹞131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7﹞522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土建施工标段承包人。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安排,现对本项目路面施工用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起点位于哈拉哈河南侧原机场路与国道331交叉处,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止于兴安盟与呼伦贝尔市交界处,顺接省道308线柴桥至碾子山公路,终点桩号为K87+078,路线全长约87.078公里。K0+000~K44+630段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6.5~28.5米(中央分隔带宽3~5米);K44+630~K87+078,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2米。另对乌苏浪子湖环线长14.086公里和地池环线长26.49公里进行路面补强处理,路基维持现有宽度不变。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Ⅰ级。全线新建大桥6座,中桥3座,养护道班1处。

本项目YCLQ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为:

 

合同包号

沥青类型

数量(吨)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元/吨)

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元)

YCLQ

一分部

重交沥青

462

3427

88,806,589

改性沥青

12595

4448

二分部

重交沥青

4318

3439

改性沥青

3667

4459

2.2 合同包划分

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详见下表:

 

合同包编号

重交沥青

SBS改性沥青

交货地点

(工地拌合站)

性能

等级

数量(吨)

性能

等级

数量(吨)

YCLQ

一分部

90号A级

462

Ⅰ—C

12595

主线K33+700处

二分部

4318

3667

主线K57+800处

注:

① 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② 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③ 交货地点(拌和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2.3 计划供货期:2020年8月至本项目路面工程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国内沥青制造商(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或代理商(包括国内沥青制造商的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国内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其代理商、改性沥青生产商);

注: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包括“昆仑牌”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东海牌”沥青接受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中海油36-1牌”沥青接受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2)沥青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进口沥青制造商不要求注册资本金),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沥青制造商单独投标或授权代理商投标时均须满足本款规定)

(3)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制造商或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4)具有SBS成品改性沥青日产量1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和1500吨及以上的成品改性沥青储罐;

(5)如投标人提供的沥青为进口沥青,则须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6)近5年(2015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国内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3万吨及以上;

(7)近5年(2015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累计供应SBS成品改性沥青5万吨及以上;

(8)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一个制造商(包括销售公司)对同一品牌沥青,仅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 同一合同包中,国内“昆仑牌”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东海牌”沥青接受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中海油36-1牌”沥青接受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③ 同一合同包中,SBS成品改性沥青制造用基质沥青和重交沥青为同一品牌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④ 成品改性沥青要求工厂改性后直接运送至工地拌和站现场沥青储罐内;

⑤ 沥青的运输由卖方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如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 投标报名

投标人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无需报名,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即可。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3  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

6.4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amggzyjyzx.org.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6.5企业信息注册及CA锁办理流程详见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amggzyjyzx.org.cn)。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办公楼)一楼107,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办公电话:***

6.6 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拟定为2020年8月12日09时30分,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递交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六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及银行保函原件(如有)同时递交。

7.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9日24时00分。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投标人需要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业务管理中“电子保函”模块上传所出具的有效的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装订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公示前将核实银行保函,若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银行保函,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发包人将投标人的违规行为上报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amggzyjyzx.org.cn)上发布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0482-8200669

邮    编:137400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及

土建施工标段承包人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邮    编:137400

电    话:0482-8516699

传    真:0482-8516699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63、0471-6509189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

网    址:www.nm-highway.com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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