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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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06 |
招标业主: | 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
地 区: | 佛山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南方医科大学**医院血液内科层流病房改造工程(二次)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方医科大学**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 *.* 项目建设规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大学 医院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血液内科层流病房改造工程(二次)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血液内科层流病房改造工程位于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2号楼5层东区病房,建筑面积约560平方米,其中净化区域总面积约400平方米,共设计病床8张,其中百级净化病房六间,千级净化病房两间,其他为配套用房。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为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血液内科层流病房改造工程,整个区域共设置百级洁净病房六间、千级净化病房两间、以及相应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等。工作内容包括装修工程、净化空调、强弱电、电气及给排水安装、气体连接、消防安装等项目。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玖万柒仟零柒拾叁元叁角壹分;(小写)5197073.31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
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及②):
①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②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格要求,可以组成具有上述资格要求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承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工作的企业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
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类别:建筑业企业)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2个月,即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对受疫情影响,投标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2月份或以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提供的社保时段截止时间可调整至2020年1月,但应附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暂缓缴交社会保险费用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3)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4.9.1 投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完成过至少1项公共建筑装修及安装工程施工业绩(工作内容必须包含净化等级为千级或以上的洁净空调系统安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须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公共建筑是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不包含商住楼),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如机场、车站建筑等)。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年7月1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采用现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8月6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0年8月6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
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
7.3出席人员: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单位)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2)身份验证方式: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顺德区伦教街道荔村甲子路1号
联 系 人***
电 话:0757-2281937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顺德区大良碧水路置业广场3号楼13层
邮 编:528333
联 系 人***
电 话:0757-22317163
传 真:0757-22317173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