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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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28 |
招标代理: |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附件*磋商邀请.docx 项目概况 **师范大学华凤校区李园餐厅售卖区地面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路**号罗曼威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CH**N***F 项目名称:** |
关键词: | 大学 校区 |
项目概况
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李园餐厅售卖区地面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99号罗曼威森11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CH20N054F
项目名称: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李园餐厅售卖区地面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29493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29493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具体施工要求详见工程施工图,须严格按照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中所要求和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施工。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一并领取施工图纸。
备注: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行业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对工程质量负责。
(二)施工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建筑施工标准执行。
(三)质保范围及质保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二)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七)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7日 至 2020年07月2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99号罗曼威森1101室
方式: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现场缴纳文件款。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99号罗曼威森1101室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7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99号罗曼威森1101室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5.2949370万元。
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
三、监督部门: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
四、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华师范大学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