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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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7.29 |
招标代理: |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浙江省 |
关键词: | 租赁 公务 |
项目概况
2019-2021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网约车)增补项目(承诺入围) 的潜在响应方应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07月29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或现场递交的将予以拒收。疫情期间仅接收邮寄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原则上邮寄公司采用EMS或顺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浙江省财政厅、杭州市财政局委托,就2019-2021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网约车)增补项目进行承诺入围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2019-2021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网约车)增补项目
二、项目编号:ZZCG2020R-CN-004
三、采购方式:承诺入围
四、采购内容:
标项 |
内容 |
优惠率 |
一 |
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9座以下网约车,含司机) |
≥20% |
1.响应方可选择上述一个或全部标项进行响应,同一标项不得拆分。)
2.“租赁服务费×(1-优惠率)”为该响应方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采购时租赁服务费和优惠率,确定采购的最终价格。响应方的优惠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客户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的优惠率以及日常对外公布的优惠率。
响应方按照总优惠率报价(见《承诺入围文件》附件3),若总优惠率低于各标项“最低优惠率”(标项一:20%),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原入围供应商不得高于上一期入围价格,若高于上一期入围价格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3.按照响应方操作流程(见《承诺入围文件》第二章)操作并按期提交响应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且公示无异议的供应商,即可成为入围供应商。
4.财政部门、集采机构可视情况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门市价格进行价格监测。
5.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增补入围供应商。
五、实施范围:
1.浙江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20年公开招标数额为200万元)以下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具体以同级财政部门发文为准。
2.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具体以同级财政部门发文为准。
六、协议有效期: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期限届满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若确因专项业务用车等需求,可签署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租赁服务合同。
七、合格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或承诺在入围公告后30天内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3.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及机构;分公司具有执业资格的,以总公司名义响应,总公司同时提供本项目授权分公司的业务委托书)。
(2)标项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汽车经营许可证》。
八、总协调人
响应方必须设立总协调人,全权负责项目以及后继事宜。总协调人必须由供应商的在职人员担当,提供总协调人职务、联系方式***
九、履约的监督及违约罚则
1.浙江省本级按《2019-2021年度浙江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网约车) 项目协议》(见《承诺入围文件》第四章)处理。
2.杭州市按《2019-2021年度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网约车)增补项目协议》(参考《承诺入围文件》第四章)处理。
十、响应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方应于2020年7月29日09:30时前通过邮寄方式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或现场递交的将予以拒收。疫情期间仅接收邮寄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原则上邮寄公司采用EMS或顺丰。(授权代表应当是响应方的在职正式职工)。
响应文件收件人:张嫣(备注:汽车租赁项目),联系方式***
收件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收件地址:***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20年7月29日09:30时在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3A05会议室开标(疫情期间,响应方授权代表不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本项目采用非现场投递响应文件,供应商相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1.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
2.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将联系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询问,若无法联系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审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供应商应提供电子邮件或传真,评审小组将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包含询问内容的询问记录表发送至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件***
4.供应商须将必要澄清或说明填写在询问记录表中,填写完成按招标文件要求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以传真、拍照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
5.评审小组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且不超过1个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6.本项目开评标过程中询问记录传真号码:0571-88907783;电子邮件地址:414335377@qq.com。本传真、电子邮件***
十三、业务咨询:
机 构 |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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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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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站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new(文件下载、公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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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事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备注 |
项目联系人*** |
*** | 0571-88907711 |
0571-88907783 |
三楼(电子信息部) |
项目联系人*** |
*** | 0571-88907706 |
0571-88907783 |
三楼(电子信息部) |
部门负责人 |
*** | 0571-88907712 |
0571-88907783 |
三楼(电子信息部) |
项目监督 |
胡晓霞 |
0571-88907768 |
0571-88907783 |
三楼(采购监督部) |
网站系统问题 |
客 服 |
4008817190 |
/ |
采购文件获取、注册、账号等其他问题 |
十四、采购需求和项目监督
采购人 |
浙江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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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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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事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备注 |
采购需求 |
徐剑锋 |
0571-87057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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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督 |
倪文良 |
0571-87057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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