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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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云南省 |
内 容: | 无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省公共**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省公共**交易中心****年度软件运维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采购内容: *.*运维内容如下: (*)**省公共**交易信息网; (*)**省公共**交易中心网;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 |
关键词: | 软件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度软件运维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采购内容:
1.1运维内容如下:
(1)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2)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4)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
(6)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
1.2运维范围(省本级):
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信息公开服务系统、远程异地评标管理系统、综合专家抽取管理系统、数字证书互认平台、短信平台、数据交换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包括:行政监督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和综合监督系统。(音视频监督除外);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包括: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矿业权等交易系统;
各类基础支撑系统,包括:控制中心、标书编制工具、开标系统、评标系统、保证金管理系统,与门禁、电子门牌、触摸查询系统的接口维护工作;
政采中心集采系统,包括:协同办公系统,采购人系统,供应商系统,政府采购门户网站。
各部门接口维护,包括:集采平台与财政对接接口、交易平台与住建对接接口、服务系统与一部手机办事通对接接口、服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大厅对接接口、金融平台接口的维护、编制工具与各计价软件公司对接接口的运维工作。
1.3在本运维期限内软件运维商需完成以下开发工作。
(1)国家、省(部委)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的一网三系统调整及完善开发;
(2)交易目录更新后按照新交易项目类型进行系统开发工作;
(3)根据甲方业务处室提出的需求对现有功能模块进行修改完善及开发;
(4)完成与甲方提出的签章对接互认开发工作;
(5)配合甲方同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一平台三系统”软件分割中涉及到的数据移交,并由此产生的软件功能改动完善等相关工作;
(6)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完成远程开标、在线解密功能开发;
(7)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两个网站版面优化、栏目设置调整;
(8)通过技术手段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中心门户网站严重错误表述常态监测,并把监测到的严重错误表述及时报告中心信息技术部;
(9)提供交易系统在线开标直播流媒体服务,实现3000并发播出的超高性能流媒体服务器系统,支持RTMP、RTSP、HLS等协议播出,面向Windows、iOS、Android、微信等终端用户提供高清流畅的视频直播、视频点播服务。,参数:Linux系统,64位,并发能力:上传500路并发,下传3000并发,并发服务数量可配置。
(10)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两个网站安全加密证书(2020年8月29日至2021年8月31日;
(11)根据甲方需要完成新门禁系统与专家库或其它系统之间的对接,信息交换以及相关功能的完善和升级开发工作。
(12)完成保证金系统的完善升级开发;
(13)根据业务需要,完成甲方提出的“一平台三系统”与其它接口开发;
(14)根据甲方提供的示范文本进行标准模板开发。
2.采购要求: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于系统的功能进行优化完善,版本进行升级迭代,以及电子化招标投标项目的正常运行。另由于交易中心原旧平台开发商退场,需要对旧平台定期检查和配合做好数据查询。在本运维期限内软件运维商需完成相关开发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39.99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于2016年8月完成总体设计方案和平台功能详细需求确认,以及主体功能开发和建设。2016年8月25日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上线,并与国家平台完成互联互通。2017年1月至6月完成系统的培训工作,并通过了初步验收。2017年11月系统全面试运行。2018年8月30日,在省发改委的主持下完成了整体平台的验收。现需采购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的2020年运维服务。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6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符合云财采〔2018〕18号文第二条第(一)款情形6的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3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