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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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苏州市 |
内 容: | **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省**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拟对如下设备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年*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省**环境监测中心为了满足工作需要,现需购置一台无机元素连续监测分析仪,需同时具备: *、具备重金属在线分析仪的数据质控作为该仪器数 |
关键词: | 环境监测 |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拟对如下设备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2020年7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为了满足工作需要,现需购置一台无机元素连续监测分析仪,需同时具备:
1、具备重金属在线分析仪的数据质控作为该仪器数据用于源解析、颗粒物成分分析等工作的重要保障,保证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各项质控功能完备,且具备权威机构的测试证明;
2、具备定量气溶胶发生器作为验证重金属在线分析仪性能的重要手段之一,且具备权威机构的定量气溶胶发生器的测试报告;
3、数据分析软件包含元素组成饼图、小时数据时间序列曲线、日浓度数值分布曲线、小时数据趋势图、元素间相关性分析图、元素浓度风向散点图、浓度风回归和风频率图等一系列功能,可以对数据进行深度解析。
4、为保证颗粒物重金属成分分析的准确性,需选用成熟、可靠的仪器进行分析,目前只有进口仪器的应用案例、相关论文最为成熟。
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目前国产产品无法同时达到以上要求,无法满足采购单位的工作需要,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故只能购买进口产品。
本次公示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特此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7日,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20年7月27日下午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
监督管理机构: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监督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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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联系人***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