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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晨丰污水处理工程张家港市晨丰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16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16
截止日期:2020.09.10
招标业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 ****晨丰污水处理工程 一、招标条件 ****晨丰污水处理工程已经由***·****备案。招标人为****晨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行政审批局批准,现对该项目的****晨丰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
 
招标公告正文

 

张家港市晨丰污水处理工程
一、招标条件
    张家港市晨丰污水处理工程已经由苏州市·张家港市备案。招标人为张家港市晨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批准,现对该项目的张家港市晨丰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福新路以南,港城大道以西
    2.工程规模:新建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m3/d, 建造设施设备用房3000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
(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E3205820330000906002001
张家港市晨丰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13560.00
2020/07/15
三、公告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2020年09月1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1年09月14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07月16日8:30
公告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20日17:00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2.企业业绩、信誉要求:/
    3.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者[注册设备工程师]
    4.政府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级别): /
    5.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详见公告内容
    6.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详见公告内容
五、公告其他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港市晨丰污水处理项目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张行审投(2020)1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晨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张家港市晨丰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福新路以南,港城大道以西。 2.1.2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m3/d, 建造设施设备用房约3000平方米及半年运行维护。 2.1.3合同估算价:1356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 365 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0 年 9 月 10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0 年 10 月 10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1 年 9 月 14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其他: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相应技术参数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新建近期规模为1.0万m3/d工业污水处理工程,并建造设施设备用房约3000平方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工程、土建、建筑给水排水、管道安装、电气、消防、智能化、机电设备安装、景观绿化、市政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及半年的运行维护的全部工作。具体如下: 1、设计范围: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所有近期工程1.0万m3/d实施所必须的设计工作,同时考虑远期建设所必须的衔接工作。 1.1新建污水处理构建筑物,包括:均质池、事故水池、高密度沉淀池、生物滤池、澄清池、消毒接触池及出水泵房、反洗废液池、加药间。 1.2新建污泥处理构建筑物,包括:污泥脱水机房。 1.3新建附属建筑物:综合楼、车库、机修及仓库、1#变配电间。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块红线范围内满足近期工程1.0万m3/d的各单体的各项工程等专项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项目现场内外的前期三通(通水、通电、通路)一平(场地平整))、临时施工道路及开设道口等相关工作。 2.1新建污水处理构建筑物,包括:均质池、事故水池、高密度沉淀池、生物滤池、澄清池、消毒接触池及出水泵房、反洗废液池、加药间。 2.2新建污泥处理构建筑物,包括:污泥脱水机房。 2.3新建附属建筑物:综合楼、车库、机修及仓库、1#变配电间。 3、服务范围: 3.1负责设计、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各类施工图审查。 3.2负责进行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项方案评审。 3.3安排专门指定的人员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协助工作: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报建报批和审查手续;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完成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监测等各项服务工作;完工后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项目交付使用及半年的运行维护工作(包含:污水厂土建、设备、电气、自控、工艺管道的安全生产、日常运维(包括:污泥定期处治、污水厂加药管理和水质检测(含药剂费)、污水处理的费用收取等);污水厂安保、值守、接待、日常保洁;污水厂进出水质管控)。对后期运维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②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非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 (2)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在1万m3/d(含)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工业污水处理工程”三者均未注明的,则需提供招标人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上传经过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到数据库。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在1万m3/d(含)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分包合同,如“工业污水处理工程”三者均未注明的,则需提供招标人证明材料;时间以分包合同为准,须上传经过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到数据库。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在1万m3/d(含)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工业污水处理工程”三者均未注明的,则需提供招标人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上传经过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分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到数据库。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施工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在1万m3/d(含)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工业污水处理工程”三者均未注明的,则需提供招标人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上传经过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到数据库。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设计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在1万m3/d(含)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如“工业污水处理工程”三者均未注明的,则需提供招标人证明材料;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须上传设计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的扫描件到数据库,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上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以上业绩以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中的业绩为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到数据库;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3.2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以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总承包企业。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共同盖章;③设计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⑤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⑦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工程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精神,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若企业资质核查为不合格,资格审查将不通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见预审文件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0年 7 月 16 日 8 时 30 分至 2020年 7 月 20 日 17 时00 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 7 月 27日 14时 00 分。地点:张家港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A区)(具体预审地点以当天电子显示屏为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电话:0512-58181559 。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港市晨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国泰北路1号 联 系 人:曾亚香 电 话:0512-5811192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永安路华怡商厦南楼四楼(人民医院东对面) 联 系 人: 陆海燕 电 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2.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zzyjy.com.cn:8086/
    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部“交易平台(入口)”栏目中点击地图上的“张家港市”,然后在页面上选择“投标单位登录”。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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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晨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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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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