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或销售企业,投标方所供滤油机需为进口品牌。 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产品的制造厂商或销售企业,制造厂商需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销售企业需提供代理授权书,同一进口品牌只接受一个制造厂商或销售企业投标;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相关行业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十年内具有3台1000MW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两年及以上运行业绩或5台600MW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五年及以上运行业绩(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电厂出具的运行评价表、单位名称及联系人电话***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财产纠纷,近三年内投标人无任何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5、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任何重大责任事故记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开标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为准,投标人可不提供) 8、在格盟集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招标人确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