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0.07.16招标公告 > 义县人民法院头道河、九道岭、稍户营子农村法庭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义县人民法院头道河、九道岭、稍户营子农村法庭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16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16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人民法院头道河、九道岭、稍户营子农村法庭维修改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人民法院头道河、九道岭、稍户营子农村法庭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H**-******-*****)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领取/线上领取/邮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时(**时间)
 
招标公告正文


义县人民法院头道河、九道岭、稍户营子农村法庭维修改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义县人民法院头道河、九道岭、稍户营子农村法庭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000-4056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领取/线上领取/邮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7月28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40569
项目名称:义县人民法院头道河、九道岭、稍户营子农村法庭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171749.57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义县人民法院头道河、九道岭、稍户营子农村法庭维修改造项目
最高限价:2171749.57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1、项目名称:义县人民法院头道河、九道岭、稍户营子农村法庭维修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计划工期:3个月(具体工期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5、质量要求:合格。 6、资金预算:2,171,749.57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相关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 2020年7月23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锦州万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7月28日1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万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0年7月28日1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万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义县人民法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锦州万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城南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万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6642726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锦州万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07-16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