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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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甘肃省 |
内 容: | **********年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结算审核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年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结算审核 |
关键词: | 住宅楼 |
平凉市泾川县2020年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结算审核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甘肃省 2019-2020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泾川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平凉市泾川县2020年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结算审核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采购文件编号:FDCKFGS-2020-002
二、采购内容:(共一包)
平凉市泾川县2020年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所有建安工程施工内容进行预算及实际丈量,编制预算文件,并附编制说明,装订成册,配合后期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疑点进行核对、说明。
三、预算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11000.00元,供应商报价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四、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五、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供应商请于2020年07月17日08时00分至2020年07月20日18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本次竞价各供应商仅限一轮报价,未按公告要求按时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不全以及未按竞价时间进行报价者视为无效投标。
3.资格审查由评标专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竞价程序的竞价人在2020年07月20日18时00分00秒前提交报价。各竟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报价的时限性,提前做好报价准备工作定标由系统根据低价中标法评标确认,中标公示期满后系统签发中标通知书。
六、采购需求:
1.对平凉市泾川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全过程跟踪结算审核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全程参与该项目的实施,并在施工图审查结束后,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根据项目到位资金控制项目投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按月审定项目月完成工程量及计算工程进度款;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签证进行审核;依据项目到位资金核定的施工预算和进度完成情况,提出下一步建设内容的安排意见和建议;工程竣工验收后,出具项目跟踪结算审核报告,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协助建设单位做好与审计、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并依法编制相关的成果文件,全面完成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审核等工作。
2.交付期限:签订成交合同是具体约定。
3.质量要求:严格执行现行最新文件要求的计价规范、工程类别及取费标准、指导价及人工费调差。
4.供应商拟投入的预算人员至少保证3个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预算报告必须是供应商此次投标拟投入人员,项目结束完结前不可更换。
5.本项目共一个包段,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者公司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和纳税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7年7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以上资格证书》。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结果公示
1.系统评定确认成交人后,招标代理公司按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出次日起1个工作日。竞价结束后,供应商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含报价)纸质版(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泾川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泾川县城东大街),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泾川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地 址:泾川县城东大街
联系人***
电 话:1399330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