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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村镇二龙新农贸市场建设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15 标签: 广东省招标 佛山市招标 设计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15
截止日期:2020.08.07
地 区:佛山市
内 容:*.招标条件 陈村镇二龙新农贸*场建设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陈村镇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陈村镇 *.* 项目建设规模:拟建陈村镇二龙
关键词: 设计
 
招标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陈村镇二龙新农贸市场建设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拟建陈村镇二龙新农贸市场建设工程项目位于绀现村二龙股份社金锠南侧地块,包含宗地1和宗地2,两宗地皆作市场用途,最终以建设单位需求为准。其中宗地1用地面积4201.58平方米,宗地2用地面积2822.41平方米,合计用地面积7023.9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400平方米,建安工程费约4100万元。

2.3 服务期:

(1)设计(含报批时间):

①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8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并提交成果、通过专家评审;

②初步设计成果通过评审后 6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送审图中心审核;

③审图中心提出意见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并重新报审。

(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 2 年。

2.4本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2.4.1 招标内容:负责完成陈村镇二龙新农贸市场建设工程设计(二次),服务内容包括: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方案估算、初步设计(包含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包含通过审查)、海绵城市设计、消防专篇设计(包含通过审查)、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包含通过审查),如招标人需要,还需提供相应整体或主要节点效果图。

(2)中标人所提交的初步设计必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查,施工图设计成果必须通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投标报价中包含所有评审产生的费用、施工图审查费,中标人不得因此而要求招标人增加任何费用。

2.4.2 招标控制价:1368550.00元。

2.5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6质量要求:

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各阶段设计与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符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设计类企业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提供上述相关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0 年 1 月

至 2020 年 6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7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须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0 年 8 月 7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0 年 8 月 7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

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23号10楼1001室

邮    编:528313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

电    话:0757-22209065

 

传    真:0757-22209032

 

电子邮件***

***

 

 

                                               2020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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